被警方調查沒判罪
當事人資料不外泄
(多倫多16日加新社電)根據周三公布的安省警察總長新指引﹐人們與警方有過接觸﹐最終沒有判罪﹐不必擔心那些敏感資料外泄。
安省警察總長協會(Ontario Association of Chiefs of Police)提出這個新指引﹐公民自由、精神健康與其他倡權團體說﹐那是重大措施﹐可保護清白的人﹐免受披露信息傷害﹐但建議立法。
加拿大公民自由聯會(Canadian Civil Liberties Association)計劃主管戴什曼(Abby Deshman)說﹕「我們知道﹐數以千計的人受沒定罪紀錄披露程序影響。僱主與義工機構收到警方的這類背景調查﹐一些人會受歧視。實施新指引﹐安省許多人會受保護。」
修訂指引要求警方﹐在任何情況下﹐不再披露警方依據精神健康法採取的拘押行動﹐或相關信息﹐例如自殺企圖。此外﹐警方接觸公眾﹐事後沒有判罪﹐不再慣性披露這類信息。
但對於那些為兒童或弱勢社群服務、做義工的人﹐則屬例外。例如﹐在新指引下﹐某人被控多項欺詐耆老﹐或性虐待兒童罪名﹐可以披露非判罪紀錄。
公民自由聯會的執法與紀錄管理網絡部門聯席主席科米爾(Paul Cormier)說﹔「我們要確保警察部門明白﹐這是例外。」
警察總長提出新指引﹐反映出人權、隱私、囚犯與精神健康倡權組織多年來的憂慮。
公民自由聯會說﹐在過去1年﹐不止100人對它說﹐他們撥打911電話﹐尋求緊急精神健康服務﹐事後警方在家世調查中披露這事﹐結果他們失業﹐或是逐出校園、不准做義工。
戴什曼說﹐新措施實行後﹐沒有案底的人多數不用擔心﹐警方披露某些敏感資料。
然而﹐警方是否執行新指引﹐視乎個別警察部門﹐一些警方部門可能不依從。
因此﹐安省警察總長協會和其他組織呼籲安省政府立法﹐規範背景調查範圍和披露信息。
社區安全廳長納啟(Yasir Naqvi)歡迎新指引﹐但沒承諾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