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員涉受賄 泄電腦紀錄
【明報專訊】廉政公署昨日落案起訴一名警員,指他涉嫌收受利益下,為一名商人進入政府電腦資料庫查取多人的個人資料及刑事紀錄,被控違反《防止賄賂條例》及《刑事罪行條例》。涉案警員獲准保釋外出,明日(周五)在粉嶺裁判法院應訊。
被告鄭智遠,36歲,分別被控一項公職人員索取利益、一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以及16項目的在於使其本人或他人不誠實地獲益而取用電腦罪名。
涉收商人3萬元利益
據悉,鄭投身警界多年,於2009年隸屬元朗區一個刑事偵緝調查隊時,因查案認識一名有新義安背景商人。案發於2012年11月至2013年1月間,當時鄭駐守大埔區一個刑事偵緝調查隊,涉嫌向商人索取及借貸合共3萬元下,多次擅自或指示另一名警員進入警務處及運輸署的電腦資料庫,為對方取得5人的個人資料、刑事紀錄及一部車輛的登記資料等詳情,作為不用還錢條件。
涉取5人個人資料
消息稱,去年1月份警隊內部監察系統發現有警員無故進入電腦資料庫內,搜尋他人詳細資料,經調查鎖定鄭與事件有關,揭發其涉嫌收受利益向他人泄露有關資料。
警隊高層對案件大為震怒,隨即將鄭停職及將案轉介廉政公署跟進,直至昨日廉署正式落案起訴鄭相關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