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粵語播新聞將被罰 菜單禁用繁體字
[2014.07.14] 發表
【明報專訊】《南方都市報》報道,「小吃店、飯店的菜譜上不應該出現繁體字。」上周五,佛山市召開迎接廣東省二類城市語言文字工作評估動員會,動員和部署語言文字工作評估迎評工作,將以政府機關、新聞媒體、學校、主要公共服務行業等四大領域為重點,規範語言文字使用。
記者從迎評方案中獲悉,普通話要成為黨政機關主要工作、會議用語,而學校中也要求普通話成為幼兒園、小學的校園、教學語言。
據此次迎評方案,規定電台、電視台自辦節目(地方曲藝和經省廣電部門特批使用方言的節目除外)以普通話播出為主。
據稱,80%以上的節目需使用普通話,新聞播報時使用普通話作為主持、採訪用語,一旦出現用方言主持或採訪,就會被扣分。
在學校方面,方案要求普通話要成為各級各類學校及幼兒園的教學語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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