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加打工度假屬旅客
持原居地駕照可開車半年
【明報專訊】有以打工度假(Working Holiday)身分來加的華裔,持有香港車牌及國際牌,但抵加後始終無法求證能享有多久的合法開車期限,不敢冒險,唯有趕快考牌。
卑詩保險公司(ICBC)發言人回應本報查詢時確定,打工度假屬「旅客」,可享6個月期限。
加國與多個海外國家近年推出名為「打工度假」計劃,參加者獲本國簽發為期1年的工作簽證,體驗生活。但對於一眾參加者而言,駕照問題往往令人感到無所適從。
根據卑保網頁的資料,前來卑詩省的旅客(visitor)可享6個月的期限,以使用原有的駕駛執照在卑詩省開車,但居民(residents)的期限則為90天。由於在入境的時候,海關人員發出簽證後,參加者便成為短期居民,因此往往分不清自己在卑保的分類中,屬於哪一類。
持打工度假簽證來加的港人胡小姐說,她在香港已考獲駕照多年,並在來加前申領有效期為一年的國際駕駛執照。一直以為只要有國際車牌,一年內都可以安心使用。
不過當她準備購入二手車,並查詢相關投保手續時,保險經紀向她善意提醒,如她打算在抵加3個月後仍能在卑詩開車,她便需要考取卑詩省的車牌。
胡小姐於是致電卑保熱線,但先後得到的答案都不一樣,最終為免冒險,只好盡快排期考試,以申領卑詩省車牌。她認為卑保應該更仔細列明這些資料,以免引起混亂。
卑保發言人格羅斯曼確認,打工度假者屬於旅客的類別,因此能享有6個月的期限,期限屆滿後,即使持有的國際車牌仍未到期,持有人亦不能在卑詩省駕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