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港商在東莞包「二奶」,3年間向對方送贈逾百萬元現金,還有一輛平治私家車,其元配去年7月揭發丈夫出軌後起訴至當地法院,要求二奶還錢,一審宣判元配勝訴,二奶應退回150萬元(人民幣,下同)。 轉帳百萬 平治房車相贈 東莞陽光網報道,港商蔣先生因生意關係經常來往香港和東莞之間,2010年4月,蔣在東莞認識了當時年僅20歲的女子謝小姐,兩人很快同居。 4年來,蔣先生先後10餘次透過銀行轉帳給謝小姐102萬元現金,還透過銀行付款48萬元,為謝買了一輛平治房車。 去年7月,與蔣先生結婚逾20年的元配何女士發現丈夫在東莞包二奶,並贈予二奶巨額財產後,向東莞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起訴,要求追回共計150多萬元財產。 日前在庭審時,二奶謝小姐委屈地辯稱,蔣在跟她交往時,自稱已經離婚,並希望與她結婚,直至收到法庭傳票後,她才知道蔣在香港還有配偶。她將自己最美好的青春託付給蔣,在本案中她自己也是受害者,依法理應得到補償。 法官﹕法定夫妻財產共有 法官認為,夫妻共同財產是基於法律規定,夫妻一方擅自將共同財產贈予他人的行為應為全部無效,而非部分無效。 本案中,蔣姓港商未經得何女士同意,私自將夫妻的共同財產贈與被告謝小姐,損害了何女士的合法權益,依法無效,故一審判決謝需要退還其受贈的15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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