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干預礙引入商業競爭
老牌企業乏改善動力損消費者
【明報專訊】菲莎研究所的一份報告顯示,由於政府的干預,導致加拿大的商業市場不能營造充分的競爭環境,而且受這樣掣肘的企業,在加拿大還佔據相當大的份額。
研究報告稱,一個處於競爭狀態的公司,才是最能向消費者提供更佳服務的機構。如沒有新公司威脅現有公司的地位,那些老牌企業就沒有減少成本、價格﹐以及改善服務的動力。但在加拿大競爭存在許多障礙,這些障礙是由政府干預造成的,影響了加拿大經濟中相當大的份額。
商業運作所面臨的障礙通常是地理位置、距離或技術限制等,而政府干預卻是額外且不必要的障礙。例如聯邦政府限制外國投資在關鍵領域,如航空運輸、電信和廣播的參與。在電訊方面,市場份額超過10%的公司,非加拿大人不能擁有的超過20%以上有表決權股份。類似的規則適用於廣播公司和航空公司。在航空運輸等行業,還有其他禁令,例如阻止非加拿大航空公司在加拿大機場之間提供服務。
這些對加拿大境外活動的限制所導致的額外障礙,令事情變得更加複雜。例如,大多數省級政府(包括加拿大最大的兩個省,魁北克省和安省)在經營自己的酒類零售服務時,這些服務不受私人競爭的影響。
另一個例子是,加拿大郵政是一家壟斷國內市場的國營公司。類似的還有能源配送、城市交通等關鍵部門,也都沒有競爭。最後,還有其他部門可以通過立法來阻止競爭。例如,在許多省份,城際巴士公司在某些有利可圖的路線上獲得壟斷權。
這種競爭障礙,影響了加拿大經濟相當大的份額。有近四分之一的加拿大經濟不受競爭影響(22%)。
此外﹐還有省之間的競爭障礙。如在酒類出售問題上,跨省的酒類運輸有很多限制。這意味著,對於像阿爾伯達省(Alberta)這樣沒有國家壟斷酒類零售的省份,對其他省府的酒類進入也多有限制。
雖然包括加拿大參議院在內的許多人認為,這些障礙造成沉重的負擔,但它們並不容易量化,而且往往被低估。
如謹慎計算,受障礙影響的行業,超過了經濟的三分之一(35%)。在工業化國家中,加拿大對競爭的支持表現不佳。
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製定的國際調查顯示,政府設立的反競爭壁壘中,加拿大的聯邦、省、市三級政府,構成了一些最主要的障礙。例如加拿大在經合組織的外國直接投資限制指數中,排在第48位(62位),略低於烏克蘭,僅略高於墨西哥。
如果這些限制被消除,可令加拿大消費者從中受益,加拿大省和聯邦政府便應考慮消除這些競爭障礙,並提供一個更加友好的經濟增長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