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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市潑咖啡案兩被告被判緩刑 禁止進入案發咖啡店
(2022/11/3)
【明報專訊】列治文「潑咖啡兼辱罵華人案」今日下午判刑,兩名被告被判緩刑一年及罰款100元,並須遵守不得進入案發咖啡店等條件。
判刑下午於列治文省級法院進行,法官范多(Diana Vandor)指76歲女被告瑟奎夫(Astrid Maria Secreve)及74歲男被告伯薩米(Michel Jean-Jacque Berthiaume)在案中至少有部分行為是出於「對華人社群的偏見、仇恨或歧視」。
范多批評兩名被告的行為無恥及具破壞性,「他們沒有表達真正悔意,並認為自己的犯罪行為是可以接受。」
范多最終判處兩人緩刑一年,並附帶多項條件,包括不得進入位於史蒂夫斯頓(Steveston)的案發咖啡店Rocanini Coffee Roasters、不可與受害經理Nikki Tan和咖啡師Raymond Chan接觸,也不可到訪兩人的學校或禮拜場所。兩人還需各自支付100元「受害人附加費」(victim surcharge)。
反仇恨亞裔犯罪關注組成員王立形容,法官判決是對抗種族仇恨的第一步。
案發於去年3月29日,瑟奎夫及伯薩米被指因不滿店家要求其保持社交距離,與華裔經理發生爭執,兩人分別將咖啡倒在地板上,女被告更被指向經理潑咖啡,並涉以種族歧視言詞辱罵華人。
被控行為不檢造成5000元以下財物損毁的兩人沒有律師代表,最初拒絕認罪,但在上月審訊中改變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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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D V E R T I S E M E N 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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