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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運兒中200萬彩票同事稱是集體票】法官這樣判
(2025/1/14)
【明報專訊】卑詩省一男子購買的BC/49彩票贏得200萬元大獎,然而他的4名同事主張這是他們合伙購買的的彩票,要求分享獎金。事件鬧到法庭,最終被判獎金為該男子獨有。
法庭聽證顯示,被告馬安(Mandeep Singh Maan)於2022年8月15日購買的一張BC/49彩票中得200萬元大獎。馬安工作在一家貨運公司,平時與Balvinder Kaur Nagra、Sukhjinder Singh Sidhu、Binipal Singh Sanghera、 Jeevan Pedan4名同事合資購買彩票。馬安中大獎後沒有告訴他的同事,這4名同事是在網上看到馬安中大獎消息,兩周後對馬安提起訴訟,聲稱這張中獎彩票屬於他們合資購買的,獎金應該分割。
法庭判決書寫到,「案件的關鍵點是,這張彩票屬於合伙購買,還是馬安個人購買?這取決於馬安先生是否因購買中獎彩票而收到合伙購買的資金,或當天是否以其他方式為合伙購買或被要求購買該彩票」。
本案法官班圖拉基斯(Y. Liliane Bantourakis)表示,沒有發現馬安和其他4人有任何書面協議來管理該彩票,而且法庭聽取了他們合伙購買彩票的頻率、類型、參與人員以及購買記錄、溝通方式等多方證詞,表明各方都同意,參與合資購買彩票並不妨礙任何成員為自己單獨購買彩票。馬安先生正是基於此點聲明購買這張中獎彩票是自己的個人行為。
法庭還審查了馬安購買中獎彩票的加油站的記錄,認定馬安當時花費12元購買了BC/49 和 Lotto 6/49彩票及額外彩票。交易金額是法官判定此購買不是合伙購買行為的關鍵因素,因為現有證據表明,他們合伙購買彩票的花費通常為50元,且從未低於40元。
班圖拉基斯法官說,「我發現,如果馬安先生使用合伙資金購買彩票,或以其他方式為他們團伙購買彩票,那麼他購買的 Lotto Max、Lotto 6/49 或 BC/49 彩票的總金額應該會更多」。
原告還辯稱,如果馬安先生沒有使用合伙資金購買中獎彩票,那麼他沒有在2022年8月15日為團伙購買彩票,就違反了他們之間的協議,基於此他們有權分享獎金。法官則駁回了該論點,認為沒有證據表明馬安同意在當天為該團伙購買彩票,或者存在要求馬安或任何其他人定期購買彩票的「具有約束力的」協議。
班圖拉基斯法官最後說,「儘管原告可能認為他們有道德上的權利獲得獎金,但他們並沒有確立任何法律上的權利,因此他們的訴求被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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