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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業主借裝修迫遷租客附例7月底推行】市政府先禮後兵推公眾教育
(2025/4/22)
【明報專訊】多倫多市政府7月31日推出全新的《租屋裝修許可附例》,現今展開公眾教育。
市政府啟動一項公眾教育宣傳活動,旨在幫助業主與租戶瞭解即將實施的《租屋裝修許可附例》所規定的責任與權益保障。
「裝修逼遷」指業主以必須進行裝修為藉口驅逐租戶,實質意圖大幅提高租金或拒絕讓租戶重返原居,此現象長期困擾多倫多租屋市場。此類行為對低收入與邊緣化社群影響尤甚,不僅加劇住房不穩定性,更導致可負擔租屋選項持續流失。
這次宣傳活動重點在於提高公眾對7月31日生效新規的認知。業主若要求租戶為配合裝修工程搬離單位,必須事先向市政府取得許可證。活動將協助業主明確自身責任,同時幫助租戶瞭解附例賦予的保障。宣傳將透過全市多元平台展開,包括公交候車亭廣告、廣播、平面媒體、數位平台、社交與移動應用程式,以及多元文化媒體出版物。
《租屋裝修許可附例》對依據省級《N13程序》要求租戶搬遷以進行裝修的業主新增多項義務。根據附例,業主必須在施工前向市政府申請《租屋裝修許可證》。每份N13通知所涉單位均需單獨申請許可證,且須滿足所有要求後方可動工。
附例為業主制定明確流程:若以裝修為由發出N13通知,須先取得市政府核發的許可證,並在整個裝修過程中符合特定要求,這包括取得建築許可、提供「單位須清空方能施工」之證明,以及提交完整許可申請。業主須遵守時限規定、發出正式租戶通知,並提交補償方案:若租戶選擇回遷須提供臨時住所或租金差額補償;若租戶不回遷則須支付搬遷津貼。
所有裝修工程必須在市政府核發《租屋裝修許可證》後才能啟動,且業主須在流程各階段持續證明符合規範。許可證有效期為12個月。具體申請指南將於附例生效前公布。市政府將採取「教育優先」原則鼓勵合規,必要時逐步加強執法。
在保障租戶權益方面,自7月31日起,計劃裝修且需租戶暫時搬離的業主必須遵守附例新規。該附例透過規範化、透明化的流程保障租戶權益。
根據新規,業主若以N13通知終止租約,必須申請《租屋裝修許可證》。申請過程中,業主須提交已獲批的建築許可證明、證實「清空單位」必要性,並提供臨時住所或租金差額補償及搬遷津貼。若租戶於裝修後決定不返原居,業主須支付相應補償。
附例同時賦予租戶直接向市政府舉報疑似違規行為的權利。
此外,租戶可透過線上公開登記系統查核業主是否已申請並取得必要的裝修許可證。
更多關於《租屋裝修許可附例》的資訊,居民可瀏覽市政府網站:toronto.ca/RentalRenoLicence
該項附例將於7月31日,目的在遏止惡意逼遷行為,保護租戶免受「裝修逼遷」之害。多倫多市議會於2024年11月通過此項附例。
(明報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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