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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稅亡夫留下10萬元註冊退休金遺產 遺孀被稅局追債 對薄公堂終勝訴
(2025/1/23)



【明報專訊】阿省婦女恩斯(Marlene Enns)繼承了亡夫彼得(Peter Enns)在註冊退休儲蓄計劃(RRSP)內金額超過10萬元的遺產,但由於彼得曾在生前欠下入息稅,聯邦稅務局想要追討該筆遺產來了結他的債務,恩斯遂採取了法律行動。

根據聯邦法院上訴庭在本周二(21日)宣布的裁決,恩斯可被加拿大稅法中的一項條款豁免,該條款賦予稅務局在某些情況下,向納稅人的配偶或同居伴侶追討欠稅的權力,因為根據法律,她的婚姻在她丈夫去世的那一刻已結束了。

法官在裁決書中寫道:「一個人只有在結婚期間才是『配偶』,因此,當婚姻結束時,這個人不再是『配偶』。」

上述裁決解決了聯邦稅務法庭在過往多年沒有明確答案的一個問題,即在與恩斯案相似的案件中,「配偶」的定義應該是什麼。而在聯邦稅務法庭過往審理的其它涉及遺孀的案件中,最後都出現了相互矛盾的答案。

恩斯與丈夫彼得結婚近40年,當彼得在2013年去世時,她是唯一的受益人,繼承了彼得在註冊退休儲蓄計劃(RRSP)內金額超過10.2萬元的遺產,並將其存入自己鎖定的銀行帳戶。

4年後,聯邦稅務局的評估發現,彼得在去世時欠下了近15萬元的入息稅。根據加拿大的《入息稅法》(Income Tax Act),稅務局成為收稅工具,試圖從作為彼得配偶的恩斯那里追討這筆錢。

根據加拿大稅法中的第160條款,聯邦稅務局可以要求那些從朋友和家人那里以低於公平市價獲得財產的人士,就他們尚未償還的欠稅負責。

該條款旨在阻止加拿大人將自己的財產,包括現金、汽車、房屋或任何其他資產,給予非親密的人。而從賬面上來看,他們似乎沒有足夠的錢來繳付其應繳納的稅款。

但上述條款也意味著,任何將財產餽贈給親人的人士,可能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讓親人負擔他們的稅務帳單。

聯邦稅務局希望從恩斯那里追討她從彼得的註冊退休儲蓄計劃(RRSP)內獲得的全部遺產,金額為102,789元,來了結他的債務。

恩斯遂入稟聯邦稅務法庭,她說,稅務局不能援引第160條款來向她追討彼得的欠稅,因為「配偶」的定義不包括寡婦。

聯邦稅務法庭在2023年宣布的裁決中,裁定恩斯敗訴,稅務法庭認為,即便在彼得去世後,恩斯仍被定義為他的「配偶」。然而,聯邦法院上訴庭在本周二推翻了稅務法庭的裁決。

上訴庭指出,根據多項法律和字典的定義,配偶是指已婚人士。同樣根據定義,婚姻在其中一方死亡時就結束了。因此,恩斯在繼承彼得的退休儲蓄時並不是「配偶」,因為彼得已去世了。

上訴庭說,這意味著聯邦稅務局不能使用第160條款向恩斯追討並了結彼得的債務。上訴庭還下令稅務局支付恩斯的法律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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