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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出生第3代加人或喪失公民權】移民部第3度向法院提出押後通過補救法案
(2024/12/5)



【明報專訊】聯邦政府第3度向法院就第3代加人可能喪失公民權,提出補救法案要求押後限期。移民部長米勒要求法院就12月19日的最後限期,再提供3個月的限期。

2009年,前哈珀政府修改法例,規定在國外出生的加拿大父母不能傳承其公民身分,除非他們的孩子在加拿大出生。

那些因修正案而無法獲得公民權利的加人被稱為「迷失的加拿大人」(lost Canadians)。

去年,安省高等法院裁定2009年的法例違憲,聯邦政府同意這項裁決。

米勒說,移民部和其團隊正在採取下一步措施,積極主動地解決這一問題,並確保政府正在糾正違憲的法例。

他說,在日益流動的世界裡,提出補求方案是可以理解的。

自由黨政府的法案將會自動向在2009年保守黨立法後失去公民權的加人授予公民身分。

此外,相關的法案通過後,還將制定一項新的測試,以幫助受影響的兒童獲得公民身分。

在國外出生的父母必須在加拿大累計居住至少3年,才能將公民身分傳給在國外出生或收養的孩子。

這項法案目前正在國會進行二讀。

這項立法並未取得進一步進展,因為自9月下旬以來,聯邦保守黨特權動議的辯論,已經暫停國會內所有立法工作。

米勒告訴國會委員會,他自己的孩子都是在國外出生的,如果根據現行法例,他的家人繼續居住在加拿大境外,他們將無法將公民權利傳給他們的孩子。

米勒用法語告訴委員會,對該法案在推出前的研究作工具有價值,因此政府的延期申請表明了在保守黨拉布下,政府盡其所能,向法院提出押後限期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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