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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死官無援引先例】業主話包電費租客拗應包埋電動車充電
(2024/11/12)
【明報專訊】渥太華一名柏文租客認為,他租住柏文大廈單位的租金,已經包括了他在柏文大廈泊車場上給他的電動車充電的電費,但他的業主堅決否認。此事就算交由安省租務委員會處置,也會面臨缺乏先例的困境。
租客內爾(Joel Mac Neil)表示,他過去3年一直在租住的柏文大廈Park West的泊車場上給他的電動車充電,之前從來沒有任何爭議,直到業主在10月7日那天在指定泊車位上看到一個電車充電器後,立即將其禁用,理由是業主不會支付租客開車上班的費用。
內爾則反駁說,他買電動車時特地曾詢問過租屋經紀,是否可以在大廈免費充電,經紀認為沒問題。
內爾認為他作為租客的權利遭受侵犯,尤其是隨著加拿大政府鼓勵民眾購買電動車,他所遭遇的情況將成為更多加拿大人將面臨的問題。
大廈業主Empire Holdings公司以及物業經理都拒絕媒體的採訪。
渥太華電動車理事會 (EVCO)會長魯瑞(Raymond Leury)稱內爾的情況相當普遍。EVCO是一家非營利組織,致力於推廣並支持在城市中使用電動車。
魯瑞表示,許多柏文業主曾與EVCO接洽,因為他們嘗試在家中為電動車充電時遭到阻撓,EVCO便與柏文業主委員會合作,建議柏文業主繳納費用。費用的數額按電動車每行駛100公里的成本約為2元,而加拿大人平均一年駕駛1.5萬公里,折合每月應繳電費約為25元。
內爾也想照此辦理。他估算了自己開車上下班的充電成本,提出每月在房租之外再多付20或25元,認為這應該是一個皆大歡喜的解決方案。但大廈業主卻要價80元,內爾雖然與之商討,業主卻寸步不讓,內爾只好另想辦法。
他跑去朋友的母親的家中充電,但這會增加他的通勤時間;他又去附近的公司,但這些公司通常有時間限制;他也去附近允許他付費充電的柏文大廈。內爾盡量減少使用城市公用充電器,因為它們收費較高。
魯瑞也認為公共充電器的收費偏高,但這是因為公共基礎設施的成本通常也較高,為了收回基建成本才有更高的收費價,而供應商也允許在高峰時段或人潮絡繹不絕的地點提高價格。
渥太華律師西蒙斯(Daniel Tucker-Simmons)主要從事租戶權利法方面的業務。他說他不知道有任何專門管制出租房電動車或電動車充電的立法,因此租客不一定有權為電動車充電,但同樣也沒有明文規定沒有這項權利。
業主可以在租約中明確規定電動車的使用,但許多業主並沒有這樣做。
西蒙斯表示,如果內爾向安省租務委員會提出申請,會有3項有利因素:電力已包括在租約中,而電動車不在排他條件之列;租房經紀人告訴內爾他可以充電;他已在大廈為電動車充電3年。
但反過來說,法官也可能會考慮到內爾並未獲得租屋經紀的書面同意;他在簽訂租約後才拿到租戶手冊,手冊上寫明泊車位插座僅供電熱器使用。
(CBC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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