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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醫學會】小病僱員不用交病假紙
(2024/10/28)
【明報專訊】加拿大醫學會(Canadian Medical Association)表示,僱主要求員工因輕微疾病﹐如普通感冒或腸胃炎而缺勤時﹐須提供病假紙的政策沒有意義,應被取消﹐呼籲政府立法阻止。
該協會表示,僱主要求員工提供病假紙的規定﹐對已經負擔過重的醫療系統,特別是急診科,造成不必要的壓力。
加拿大醫學會引用了其委托Abacus Data進行的一項調查,該調查顯示,72%的在職加拿大人表示﹐支持限制僱主要求短期病假的員工提供病假紙的立法。
加拿大醫學會前會長、卑詩省醫生羅斯(Kathleen Ross)說﹕「如一個人只缺勤幾天,就要求他們提供病假紙是沒有意義的,因為通常看家庭醫生的等待時間都比這更長。」
她表示,在其診所中,患者往往在症狀消失後才會來開病假紙。
她說﹕「在當前具有挑戰性的醫療環境中,這是一小步,但可節省大量時間,減輕醫生和患者的負擔。」
多倫多大學Temerty醫學院助理教授塞登(Howard Seiden)表示,許多患有輕微疾病的加拿大人無法等待看家庭醫生的時間,或者根本沒有家庭醫生﹐結果是他們不得不去診所或急診室等數小時。
他說﹕「我們一遍又一遍地抱怨急診室的等待時間太長。現實是,病人又能去那處呢?病人被迫去急診室,因沒有其他選擇,以及沒有一個有效的系統,這就是我們處理所有這些問題的方式。」
Abacus Data的調查報告顯示,44%有病假紙政策的工作場所中,員工不論缺勤時間的長短﹐都必須出示病假紙。此外,三分之一的在職加拿大人在過去一年中至少有一次需要提供病假紙。
加拿大醫學會表示,僱主應承擔責任,提供諸如自我認證和靈活休假的替代方案。
目前,斯高沙省是唯一一個通過立法﹐禁止僱主要求提供病假紙的省份,除非員工缺勤時間達到五天或以上,或者在過去一年中已經有兩次相同時長的缺勤。
魁省則在5月立法,限制僱主在員工每年頭三次短期缺勤(最長連續三天內),要求提供病假紙。
至於安省是否考慮對此立法,省府則提到4月份發出的一份新聞稿,稱正鼓勵僱主考慮其他選項,如自我聲明,而不是要求提供病假紙。
圖為加拿大醫學會前會長兼卑詩省醫生羅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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