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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稅局有酌情權兼可提出假設】被追稅者要提供證據自白
(2024/10/1)



【明報專訊】加拿大稅務局指稱新斯高沙省以生產海產著名的富翁漏報收入,要他補報8900萬元的應繳稅收入,補足未付稅金和利息。

里斯利提出抗辯, 稅務法院仍未就這宗上訴確定審訊日期。

新斯高沙省富翁里斯利(John Risley)與稅務局要的收入稅抗爭,包括一座海濱豪宅、一個馬房和3艘遊艇。

稅務局稱,里斯利於2000年至2019年期間,通過他旗下公司獲得8900萬元的利益收入,稅局認為這些利益用於其個人生活、愛好等。

76歲的里斯利是Clearwater Seafoods的共同創辦人,但他也在營養品和和通訊領域亦有成就。

里利現今已向加拿大稅務法院就稅務局的重估收入提出上訴,並堅稱他報告的個人收入是正確的應課稅收入。他否認作出虛假陳述。

據《所得稅法》,公司授予股東的「利益」價值被視為其收入的一部分,應要納稅。例如,如果公司支付員工渡假費用,則該旅行應被視為應課稅收入。

據提交法庭文件,這場官司的一部分涉及新斯高沙省附近一處佔地121公頃的地產項目。該房產由里斯利的公司擁有。 1998年,里斯利和他的前妻用他領導的一家投資控股公司,提供數百萬免息貸款,在這片土地上建造了一座16,693方呎的房屋。

在回應法院的上訴書中,里斯利的代表律師辯稱,他僅「部分」將這棟房屋用於個人目的,並且從2000年至2011年,該間房屋舉辦過慈善活動、為他的公司舉辦業務發展活動,並被用來招待嘉賓。

有稅務專家表示,涉案金額和奢華程度,可能會引起稅局員工的注意,但這種案件類型相當常見。

一般來說,此類案件涉及小型企業家,他們將公司擁有的資產用於個人用途,但如果他們沒有在納稅申報表上報告利益,就可能引起稅務局的注意

多倫多律師沃斯福德(Natalie Worsfold)表示,稅務局有權假設一些事項,而反駁這些假設事項的責任,是由納稅人去證明這些假設是錯誤的。

譬如,就以出於個人原因用遊艇的次數而言,這可能意味著收集船長的旅行日誌和證人證詞,以及要求船上的商業客戶作出宣誓書作為抗辯的境況。

沃斯福德說,這對納稅人來說是較為艱難的,因為稅務局一旦重估,是沒有時間限制。因此,在提出證據方面,答辯人面對一個非常困難的境況,例如如何證明20年前發生的事情。

前稅務律師、維多利亞大學副教授盧默 (Geoff Loomer) 表示,《所得稅法》中與股東利益相關的部分「相當籠統」,當中大部分酌情權交給稅務局去詮釋,最終由稅務法院去決定那一些項目算做利益。

盧默表示,稅務法並不是一門科學,儘管他表示,對於累進稅制來說,這是一個值得實現的目標,因為這意味著國民無法用取巧方法來避稅。

他說,如果非常富有的加拿大可以獲得所有這些免稅利益,那將是不公平的。

稅務局表示,確定商業用途和個人用途之間的區別是根據「具體情況」進行的。發言人表示,當資產用於兩者時,納稅人必須保留證明使用合理性的可靠記錄。

里斯利的上訴書中還指,稅務局花太長時間才對多個納稅年度進行重新評估。稅局可能需要比典型的三年期限更長的時間,但它必須證明里斯利帶著「疏忽、粗心或故意」而導致虛假陳述,里斯利本人已否認這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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