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韋比市華裔男子被醉駕司機逆線行車撞死 檢控官要求判被告監禁8年
(2024/9/5)
【明報專訊】居住在韋比市(Whitby)的華人宋丹陽(音譯﹕Danyang Song)一直是家中的經濟支柱。2022年底﹐當年55歲﹑本身是水管工的他準備退休﹐以便花更多時間與妻子和3個子女相處。
然而,就在當年12月30日清晨5時,當他如常去上班時,途中卻被一名醉駕司機在401號公路逆線兼超速行駛﹐宋的汽車被撞﹐他當場死亡。
案件於本周二在奧沙華市(Oshawa)的法庭審理。宋丹陽的長子宋澤瀚(Zehan Song)在庭上宣讀受害人聲明時表示﹐永遠不會原諒被告。
他說﹐事發當日本應是一個快樂的日子。他的父親計劃工作半天後便回家開始慶祝新年﹐「卻因為一個人醉駕,令父親在高速公路上與另一部逆線行車的車輛相撞」。
死者的女兒吉莉(Jilly Song)則說﹐她父親熱愛媽媽的廚藝及武術﹐又說「父親對未來充滿希望,是我認識的最樂觀的人之一。他在今次事件中是最大的受害人」。
杜蘭區警方在12月30日早上5時﹐接報趕到皮克靈市(Pickering)布羅克路(Brock Road)附近401號公路的西行線。
助理檢察官Ngai On Young表示﹐涉事司機吉爾克斯(Shamar Gilkes)在公路西行線上東行,完全無視公共安全。
事發時,他的汽車先撞向一輛本田思域,然後再與宋丹陽的福特大眾(Volkswagen)汽車碰撞。一段片段紀錄了吉爾克斯的黑色汽車逆線行車的情況﹐
Young表示﹕「你可看到其他人向他閃燈,但車輛仍然不停前行。吉爾克斯沒有反應,沒有剎車﹐並平穩地加速,直到撞車一刻。」
車禍中﹐除了宋丹陽死亡外﹐吉爾克斯還嚴重傷害了一名28歲的警察學員。當時﹐他正前往警察學院的路上。他事後被控醉駕導致他人死亡、醉駕導致他人身體嚴重受傷及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的罪名。
27歲的吉爾克斯在今年5月認罪﹐並於本周開始量刑聆訊。
助理檢控官指被告在限速每小時一百公里的401號公路上﹐以每小時130至140公的速度逆線行駛﹐而事發時﹐他的血液酒精濃度為每100毫升血液140毫克,遠超於法律限定的80毫克。這都加重案情的嚴重性﹐故建議判處被告8年監禁。
辯護律師巴爾達西(Josephine Baldassi)最初建議判處有條件的刑罰,稱其當事人年輕且是初犯者,他認罪﹐即表示願意承擔責任﹐而他亦對事件深感悔恨。但主審法官表示﹐在這情況下有條件的刑罰並不合適,巴爾達西於是改為建議四年監禁。
量刑聆訊下周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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