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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歧視】這婦人獲賠17.5萬元補償金
(2024/7/22)
【明報專訊】溫尼辟一名婦女曾在2015年就工作場所的性別歧視氛圍,向緬省人權委員會投訴其前僱主。時隔9年,她終於等到了一份和解方案,她的前僱主願提供17.5萬元的補償金來了結此事。
該名婦女名叫雅克(Gwen Jaques),她從2007年起為溫尼辟一間大型跨國製造公司Price Industries工作,任職銷售員,該公司生產空氣淨化等設備。
雅克在2015年6月被解僱,她其後向緬省人權委員會投訴,指控前僱主違反了緬省《人權法》,她聲稱自己因性別和年齡(當時的她53歲)而遭受歧視,並受到了騷擾。
但她的前僱主否認了上述指控。
緬省人權委員會曾就雅克的投訴開展了調查,其在2019年的調查報告發現,從可能性上看,雅克遭受了基於性別的騷擾,但公司沒有採取合理的措施來終止騷擾。
調查報告得出的結論是,該公司「系統性地歧視女性僱員,但沒有基於年齡歧視投訴人」。
但人權委員會在7月11日公布的裁決指出,Price Industries和人權委員會均認為上述調查報告基於未經宣誓、未經證實的證據,應不予考慮。
人權委員會的上述裁決是在今年4月開展聆訊後得出的,仲裁員薩西達(Gary Sarcida)說,作為和解的組成部分,該公司「已就未能完全認識和解決工作場所的性別歧視氛圍以及未能補救其對女性僱員的影響道歉」。
人權委員會在今年4月舉行聆訊的目的不是為了聽取證據或傳喚證人,而是為了讓仲裁員決定和解方案是否合理。
基於Price Industries提出的和解方案,仲裁員下令該公司向雅克支付15萬元(扣除諸如收入稅和就業保險等扣款),另加2.5萬元的尊嚴損害賠償金。
人權委員會的仲裁員薩西達在他的裁決中說,Price Industries的和解方案是合理的。
Price Industries分管人力資源的副總裁托姆扎克(Jodi Tomczak)在向傳媒發出的電郵中說,該公司否認投訴人的指控,但提出了合理的和解方案,旨在了結此事。
上述裁決給了雅克30天的時間來決定是否接受和解方案。她說:「我別無選擇,只能接受。因為如果我不接受,我將一無所獲。目前沒有追索權。」她還對自己等待了長達9年,方才等到投訴結果表示不滿。
人權委員會的裁決還指出,自那時以來,Price Industries已採取了補救措施,包括對員工開展工作場所相互尊重的培訓、對領導者開展包容性的培訓以及要求員工承認反暴力和反騷擾的政策。
裁決還指出,該公司還承諾遵守緬省的《人權法》,採取的措施包括:向管理人員發送刪除了所有身分信息的簡歷;要求所有員工接受無意識偏見的培訓;安排合理數量的人力資源和管理人員參加人權委員會提供的人權培訓。
(CBC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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