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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聯手買房跌市下拒文易】法院判補付差價近37萬元
(2024/7/9)



【明報專訊】當房地產市場出現大幅下跌的事後,一些買家為止損而單方面中止合約,以為咬牙賠上定金就算了事。但合約的約束力遠不止於此,卑詩省法庭日前判決,一名中止合約的買家,要賠付毀約給華人賣家造成的41萬元損失。

法院的判決書稱,馬赫利(Navdeep Singh Mahli)與方偉明(Wai Ming Fong,音譯)和劉小麗(Xiao Li Liu,音譯)3人聯手,以111.5萬元的價格購買了位於基隆那(Kelowna)的一處住宅物業。

但此時房地產的行情出現變化,在新冠疫情期間狂飆猛進的房地產市場,在2022年時開始疲軟甚至出現下滑,金融機構提高了放貸的門檻,一些原本能輕而易舉獲得的貸款消失不見,使得許多買家難以申請貸款。

上述物業在2022年7月18日要交吉時,就出現此種情況,買家因拿不到貸款而只好毀約。

業主曼德爾(Jeffrey Anton Mandl)被迫將該房產在2023年1月重新放售,但此時賣出的價格已跌落到74萬元。心有不甘的曼德爾以違約為由將賣方3人告上法庭,向他們索取前後兩次售出價格間的37.5萬元差價。

而買房3人也提出反訴,聲稱房產披露聲明包含了「欺詐性或疏忽性的失實陳述」,因此合約不成立。

法官丹尼斯-K-堀(Dennis K. Hori)指出,上述物業在2022年3月3日掛牌出售時,報價是99.9萬元。馬赫利3人與另外一個買家競價,當天就出價111.3萬元,經過一番商議後最終定下111.5萬元的成交價。

在簽署的購房合約中,馬赫利3人同意放棄了「獲得融資」的前提條件,結果他們申請到的銀行都表示,銀行對該物業的估值,遠遠低於111.5萬元的成交價,因此銀行不會提供融資。

馬赫利3人起初還不願放棄,先是提供額外定金,後來又多次協商延長交吉日期,但他們無法說服賣家降價售樓,最後資金不足的3人只好毀約。

但在法庭上,馬赫利3人又有別的說法。他們聲稱該物業本身存在一些問題,甚至不適合居住。但這一說法沒有被法官採納,因為缺乏證據,且法官指出,合約條款之一就是該物業會以「當時狀況」(as-is)出售,這意味著「買家放棄對賣家的任何責任索賠」。

法官因此判決,「當市場下跌時,在買方違約後的合理時間內,賣方重新賣房可獲得的最高價格,與前一次買賣雙方達成合約時價格之間出現差額,法庭應按此數額作為補償判給賣方。」

2022年7月,該物業以94.9萬元的價格再次掛牌出售,但一直賣不出去。一直拖到10月下旬,曼德爾只好將報價降至79.9萬元。在此期間,他還更換了屋頂和空調系統以使物業在市場上更具吸引力。

馬赫利3人認為,曼德爾本應與他們重新談判並降低價格。或者應該等到市場好轉時再出售房屋。

對於這樣的理由,法官都認為不合理而將其駁回,最後命令被告支付37.5萬元的賠償金,而且還要支付更換屋頂和空調的費用。此外,因為物業未能售出,業主要繼續居住於此而要支付的按揭利息、物業稅和水電費等費用,也都要由被告支付。

扣除掉已支付給曼德爾的5萬元定金,馬赫利3人還要再支付36萬2920.7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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