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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子聯名持有物業 兒子要出售物業遭母反對訴訟法庭
(2024/7/4)



【明報專訊】卑詩省一名男子與他的母親聯名持有位於素里的一棟物業,並讓他的母親居住。儘管他入稟法院要求出售該棟物業,遭到母親強烈反對,但他的訴求獲得了法官的批准,因為法官認為,除了出售該棟物業,沒有其他可行的選項。

該宗訴訟案的原告是旁賈尼(Rahim Ramzan Punjani),他訴請卑詩省高等法院批准他出售位於素里72 Avenue的一棟物業。自2015年12月以來,旁賈尼和他的母親達納尼(Malek Aminmohamed Dhanani)聯名持有該物業。

根據卑詩省高等法院的法官布蘭奇(Ward K. Branch)在上周宣布的裁決,旁賈尼和達納尼聯名購買了該棟物業,讓達納尼與她的第二任丈夫(旁賈尼的繼父)同住,後者已在去年去世了。

旁賈尼在金融服務行業工作,他的母親則是一名73歲的寡婦,接受教育的程度有限,且有一系列健康問題。她作證說,她的亡夫處理了他們所有的財政事務,她一直是一名家庭主婦。

旁賈尼在出席聆訊時說,他為購買這棟物業支付了13.2萬元的首付款,至於他的母親被列為聯名持有人,是基於遺產規劃的用途和減輕稅務負擔。

他還說,除了支付首付款和交易費用之外,他還支付了所有的房貸還款、保險費、物業稅和水電費,以及自購房以來的房屋維修開支。

達納尼則辯稱,她允許她的兒子動用她出售原先的住宅所獲得的40萬元,來購買另外兩棟物業,但她的兒子從未歸還過這筆錢。

她聲稱,儘管她的兒子是聯名持有人,但這棟位於素里的物業完全是屬於她的。她還聲稱,她和她已故的丈夫也花錢修繕物業。

達納尼現與她的朋友及後者的兒子居住在這棟擁有4間睡房和4個洗手間的物業內,她還有租客居住在地庫內。

法官布蘭奇在裁決書中寫道:「被告沒有向原告支付任何租金,也沒有將租客支付的任何租金轉交給原告。」

旁賈尼告訴法庭,他再也無法負擔這棟物業的開支了,他還特別提及需要花費4萬元來更換屋頂。達納尼則說,她自己無法支付維護這棟物業的開支。

旁賈尼和達納尼在2015年以67.5萬元購買了該棟物業,但根據卑詩省的物業評估,該棟物業在2024年的評估價值已翻了超過一番,達到159.3萬元。

根據卑詩省的《財產分割法》,擁有最少50%的物業所有權的一方或多方,可要求法院出售該物業並分配收益。法院在收到此類要求時,必須下達該項命令,除非法院認為有「充分的理由」不這樣做。

在該宗個案中,法官布蘭奇認為,除了下令出售物業之外,沒有其他可行的選項。

他在裁決書中寫道:「現實的情況是,雙方均沒有意願和必要的資源來維護這棟物業。要求原告繼續為他不居住的房屋支付開支是不適當的,如果雙方都不願意或無法維護這棟物業,那麼被告幾乎無可避免地要搬家。無論原告的申請結果如何,她將面臨一定的經濟和情感挑戰。」

法官布蘭奇批准了旁賈尼要求法院下令出售物業的請求,但他在裁決書中指出,各方有權從出售的收益中瓜分多少這一基本問題,仍未得到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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