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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班延誤索賠】投訴乘客與航空公司溝通60多次無果
(2024/6/27)
【明報專訊】安省的一位父親因為兒子預訂的Flair Airlines航空公司的航班被延誤和取消,前後與航空公司溝通60多次仍無結果,媒體介入後終於獲得了1000元賠償金。
咸美頓市Stoney Creek社區的居民伊恩‧湯普森(Ian Thompson)的兒子內森(Nathan)(圖)在今年2月搭乘Flair航空公司的航班飛往佛羅里達看望祖母。由於內森屬於無人陪伴的未成年人,他被認為是一個單獨的乘客,但他和他的堂兄弟一起乘坐飛機。但是從美國返回時,內森的航班多次延誤,然後被取消,重新安排了第二天的航班。內森說:「我有點緊張,我已經準備好回家了,花了很長時間等待航班到底是取消還是推遲。」
內森得知航班改期後,他的祖父母回到機場接他,這樣就不必在機場過夜了。他的父親伊恩說:「幸運的是他的祖父母還在那裏,他可以回到家裏。如果沒有他只能留在機場了。」
根據新的航空乘客保護條例,如果航班延誤3-6個小時,可以獲得400元的賠償。如果延誤6-9個小時,乘客可以獲得700元賠償,如果延誤超過9個小時,乘客可以獲得1000元的賠償。內森的家人向Flair航空申請賠償並獲得了同意。內森說:「他們確實承認是他們的責任,應該獲得1000元的賠償。」當時航空公司告訴他們將在一個月之內收到賠償金,但是四個月過去了仍然沒有結果。
伊恩說:「我已經和航空公司溝通了60多次,但問題仍然沒有解決,他們不願意履行承諾,用一個又一個藉口不想承擔他們的責任。」
當媒體聯繫Flair航空是,該公司的一位發言人說:「很遺憾,優惠券是系統錯誤,我們正在調查根本原因。出於私隱考慮,我們不能對個別情況發表評論,但在上述情況下,根據《航空乘客保護條例》(APPR),客戶將獲得1000元賠償,一旦提交,將包括在我們的計劃付款中。航空公司支付賠償後,乘客會收到一封自動郵件。我認為那名乘客昨天就收到了。」
媒體介入後不久,湯普森一家就收到了賠償金。內森說:「在我們溝通的幾天後,賠償金神奇地出現了,我本以為收不到,我現在很高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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