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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府出新政防惡意驅逐 租客增19歲以下兒童房東不得漲租
(2024/4/2)



【明報專訊】卑詩省府今日宣布,正在提議修訂《住宅租務法》(Residential Tenancy Act),希望更好地保護租客免受「惡意驅逐」。

省長尹大衛(David Eby)表示:「雖然大多數房東和租客都遵守規則並相互尊重,但卑詩省有太多人仍然面臨不公平的租金上漲和以虛假藉口驅逐租客的情況,同時,許多出租部分房屋的人正在努力結束有問題的租賃。這就是為什麼我們採取行動,透過更嚴格的規則來保護租客和房東,以確保法律受到每個人的尊重,並為租賃市場上的每個人帶來更多公平。」

省府表示,《住宅租務法》修訂後,如果租客的家庭中增加了 19 歲以下的兒童,房東不得提高租金。即使租賃協議中有條款規定,租金將隨著新住戶的增加而增加,租金增加的額度也不得超過年度允許限額。

省府還表示,他們正在努力加快解決租賃糾紛。

《住宅租務法》擬修訂的內容還包括:允許更靈活地處理「有問題的租約」的情況,並為有正當理由終止租約制定更明確的指導方針;增加房東以自住(personal occupancy)為由終止租約時必須向租客發出的通知次數;以自住為由終止租約後房東使用出租單位的時間從6個月延長至12個月;將租客對終止租約通知提出異議的時間從 15 天增加到 30 天;對擁有五個或以上單位、專門用於出租建築,禁止以個人使用為由進行驅逐;禁止將租賃單位轉為特定非住宅用途而進行驅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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