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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地可男子分期付款向老婦買車 2個月後被對方強行收回招致損失
(2023/11/30)



【明報專訊】滿地可一名男子私下進行購車交易,開了2個月後﹐原車主以男子沒有按時分期付款為由﹐將車收回﹐卻沒有歸還男子之前已支付了的最少1500元,令他車﹑財兩失。

居住在滿地可南岸的吉爾摩(Michael Gilmore)說,今年9月,當他在一間老人院作廚師時結交了一名老婦,並表達了想購買一輛二手車的意願。

老婦表示﹐自己不能再駕車,正想出售手中的福特Fiesta。雙方同意以1.4萬元成交,由於吉爾摩因為需要單獨撫養3個孩子,無力一次性付全款,對方同意先支付2000元,餘款按照每月1500元分期支付。但女長者提出一個條件,就是待購車款全部付清後﹐才給車輛過戶,意味著車輛繼續在女長者的名下。

吉爾摩續說﹕「她擔心如果車輛過戶後﹐我會不支付購車款。我則擔心她反悔﹐收回汽車﹐我也拿她沒辦法,於是我們簽了合約,確認車輛屬於我,她的一個朋友作為見證人也在合約上簽了字。」

到了10月﹐老婦收到一張車輛超速罰單140元,便立刻聯繫吉爾摩。吉爾摩表示﹐自己將支付罰單,並於10月13日按合約支付了1500元的本月購車款,但老婦則要求吉爾摩一次過支付全部購車餘款10500元。

11月17日﹐老婦以要汽車換上雪胎為由﹐約吉爾摩見面。當吉爾摩到達時﹐看到魁北克車輛保險委員會(SAAQ)的工作人員在場,老婦向他們出示了車輛註冊信息,並要求收回車輛。

在爭執中,吉爾摩撥打911報警,但趕到現場的警員表示無能為力,因為車輛註冊信息顯示屬於老婦人所有。

吉爾摩企圖向警方出示與老婦簽訂的車輛所有合約,遭到拒絕。最後﹐在警察幫助下,吉爾摩從車內取出自己物品,眼睜睜看著老婦人把車拿走。

要求匿名的老婦後來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她只收到吉爾摩2000元的購車款,否認收到1500元的10月支付,也承認收到140元的超速罰單﹐並要求吉爾摩付清全款。

在沒有獲得吉爾摩的支付一個月後,老婦人決定收回她的汽車。

吉爾摩已經聘請了律師,表示 「我現在不僅需要索回已支付的購車款,還需要尋找購買另一輛車。聖誕新年已到,我沒錢給三個孩子購買禮物和食品,事件給我的經濟和生活帶來很大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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