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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市性侵女受害人】卻遇到這樣的司法對待
(2023/11/27)



【明報專訊】多倫多一名性侵案的受害人原定於今春出庭作證,並對該宗案件的聆訊充滿了信心,然而,因審理該宗性侵案的法庭被另一宗性侵聆訊同時預約,她的案件被改期到7個月之後,但最終因等候時間太長而被法庭延緩。

所謂「延緩」是當法官或檢察官認為案件繼續審理對司法系統不利時,指控就會被「延緩」。 這意味著有罪或無罪的問題永遠無法確定。 當檢控官認為不公平時,包括未能及時將案件送交審判,可以准予「延緩」。

該名受害人名叫泰勒(Taylor,假名),她居住在多倫多,但因為性侵案發生在安省西北部的小鎮Fort Frances,故該宗案件在安省西北部的法庭審理。

但泰勒最終沒有機會出席聆訊,因為根據法院的記錄,審理該宗性侵案的法庭被兩宗案件的聆訊同時預約,檢控官優先處理了另一宗涉及一名青少年的性侵案。

泰勒的案件被改期到7個月之後,但就在該案在今秋開展聆訊前的兩周,審理該案的法官Jana-Rae Dewson批准了被告提出的喬丹申請(Jordan application),該案因等待聆訊的時間太長而被延緩。

加拿大最高法院曾在2016年就一宗名為R v. Jordan的案件作出裁決,從而就一宗案件的聆訊必須在何時完成設立了截止期:在高等法院是30個月,在省和青少年法院是18個月。

上述裁決指出,超出上述時間框架的延誤侵犯了被告在合理的時間內受審的權利。被告可提交後來被稱為「喬丹申請」的申請,一名法官必須批准,從而使指控被延緩。

自從加拿大最高法院的上述裁決在2016年夏天正式生效以來,安省有多達86宗性侵案因聆訊出現延誤而被延緩。

僅在去年,安省有多達125宗刑事案件因聆訊出現延誤而被延緩。

法官Jana-Rae Dewson在她的裁決中指出,行政問題加上法庭被同時預約等原因,導致該宗案件的時間超出了18個月。

在泰勒的案件中,被告被控在大約6年前性侵泰勒,他倆當時均不滿18歲。因該宗案件必須在青少年法庭審理,完成聆訊的截止期是18個月。

安省司法廳的一名發言人說,司法廳非常重視聆訊延誤的問題,將繼續就那些臨近喬丹截止期的案件尋求最佳的做法,並將努力確保這些案件儘快在法庭受審。

專長於性侵案的多倫多辯護律師Simona Jellinek說,她不相信喬丹時間框架應適用於性侵指控。

她說:「涉及性暴力的案件通常比普通的刑事案複雜得多,需要更多的時間來讓案件進入聆訊,因此,這是公平的聆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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