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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截止之後罰款】稅局這例不少業主根本不知道
(2023/10/31)
【明報專訊】聯邦政府出台的「未使用住房稅」(Underused Housing Tax,UHT俗稱空置稅),本是一項針對外國房產投資者的稅項,但有會計/稅務方面的專家表示,如果業主未能在10月31日之前提交規定的文件,有可能會面臨高額罰款。
「未使用住房稅」於2022年初生效,主要針對的是外國人所擁有的住宅物業,如果被認為是空置或未充分利用時,政府每年要對其征收房產價值1%的稅。
但有多位會計師表示,這一稅種在某些情況下,會殃及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令他們可能面臨最低5千元的罰款。
加拿大特許專業會計師協會(Chartered Professional Accountants of Canada)稅務副總裁奧基(John Oakey)表示,在很多情況下,該法案要求加拿大人在以信託或合伙方式持有住宅物業時,提交納稅申報表。
特許專業會計師尼爾森(Hugh Neilson)說,有的父母為了幫助已經成年的子女購房,在業主名單上也署上自己的名字,實際父母本身並不會在此居住,也不會管子女如何處置房產(自住或出租)。
也有年邁的父母在自家房產的業主名單上,添加成年子女的名字,想著就是為了父母去世後,可以簡化財產轉移給子女的過程。
奧基指出,聯邦政府一直把UHT說成是一項針對外國人的措施,這讓普通加拿大人很容易忽略這樣一個事實,即該立法也包括對公民和永久居民有要求。
另一個問題是,誰可以被視為信託或合伙持有財產,這並不總是顯而易見的。比如合伙企業的構成就常常模糊不清。從法律的角度來看,當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人為追求利潤而走到一起時,合伙關係就存在了。因此當一對夫婦擁有出租房產時,可能無法立即弄清楚,他們是合伙經營還是只是共同擁有房產。
奧基說,考慮到UHT規則在某些情況下是否適用於加拿大人,存在很大的不確定性,因此一些會計師「寧可錯殺不可放過」的態度,建議客戶申報,以盡量減少被巨額罰款的風險。
「這是一個明智的做法,但缺點是納稅人每年都要提交UHT表格。」
這些備案要求可能很重要。尼爾森說,產權上列出的每個業主包括夫妻、父母與子女,都必須單獨提交申請,為每一處房產分別提交申請。
加拿大人還應該注意到,立法將4月30日定為提交申報表和支付前一年UHT欠款的最後期限。然而對於與2022年(新規定生效的第一年) 相關的申報和付款,稅務局今年將免除任何罰款和利息,直至10月31日。
特許會計師梁萬邦指出,「加拿大公民和居民為何也要申報這個稅項?是因為要防止加拿大人作為代理,用有限公司或信託方式,代表外國人持有物業。因為在外國買家稅施行之後,有許多海外投資者將自己的物業,登記在已有加拿大居民身分的親友名下,如此可免繳這15%的海外買家稅。」
梁萬邦表示,「假設是父母幫助子女買房的情況,子女是在加拿大出生的加拿大公民,而父母還依然保持中國公民(包括香港居民)的身分,那這處房產是否按外國買家所購物業來繳稅?就會是一個很大的問題。」
他指出,很多時候業主並不是出於避稅的原因而讓非加拿大居民並列為業主。「但這一點需要向稅局說明,需要在申報中說清楚,而稅務局也會就每個個案仔細地審核,以免產生誤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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