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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了房屋買賣協議後嫌貴「縮沙」 華裔投資者被判賠償百萬元
(2022/12/21)



【明報專訊】卑詩省高等法院在上周五(16日)公布的一項裁決中,下令一名突然退出合約、拒付30萬元訂金的華裔地產投資者,就其原先簽約購買的一棟俯瞰喬治亞海峽的豪宅,向賣家支付接近100萬元的賠償金。

根據法庭文件,該名華裔地產投資者名叫曹娜(Na Cao,音譯),她在2016年11月簽署合約,以445萬元購買了位於卑詩省杜華遜(Tsawwassen)市太平洋路917號的一棟豪宅。但她在被朋友們告知她出價過高之後,突然退出了合約,並拒絕支付30萬元訂金。

卑詩省高等法院的法官柯克納(Matthew Kirchner)在裁決書中寫道,儘管曹娜夫婦倆的地產經紀劉先生向他們就退出合約發出了警告,賣家也發出威脅,將因他們違約而採取法律行動,但他倆仍置之不理。

法官還駁回了曹娜關於她被誤導的辯解,他在裁決書中說:「我發現曹女士沒有資格取消合約,她拒絕支付訂金和完成交易,已構成了違反合約。」

法官下令曹娜向豪宅的賣家Jeffrey Kaltenegger支付97萬元的補償金另加法律開支。這97萬元相當於曹娜原先同意支付的445萬元與該棟豪宅最終在2018年5月以348萬元售出之間的差價。

裁決書顯示,曹娜夫婦倆早在2016年10月向Jeffrey Kaltenegger的豪宅下柯化之前,已在溫哥華地區購買了數個物業。就在繳付訂金的截止期到來前的幾天,他倆與朋友們談及最新的物業投資。

曹娜的丈夫李先生在法庭上作證說:「我所有的朋友都說,你們買的這個價位太高了。」

儘管曹娜夫婦倆的地產經紀劉先生透過社交媒體微信告訴李先生,如果不準時繳付訂金,賣家有權採取法律行動。然而,李先生要求劉先生與賣家進行談判來降低售價。但賣家明確表示,一分錢也不能少,並告訴劉先生,他的客戶應預期收到一份律師信。

李先生遂透過音頻短訊回覆劉先生:「算了,如果他將以這種方式處理,讓他發律師信,我們已決定不買了。」

曹娜在法庭上辯稱,關於豪宅的分界線,她被誤導了。她還試圖聲稱,她對於訂金的運作方式有所誤解,她以為如果她不付訂金,合約將會失效。但她的多項辯解均被法官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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