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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安省省長道格福特支持杜魯多動用《緊急法》
(2022/2/14)



【明報專訊】有消息指﹐總理杜魯多今日將就是否引用《緊急法》﹐授予聯邦政府特殊權力來處理各地正在進行的貨車車隊抗議行動﹐向各省或地區的首長諮詢意見。

據知﹐杜魯多在今早舉行的黨團會議中﹐向國會議員提及有關計劃。

目前﹐尚不清楚聯邦政府是否已決定將頒布該法案,抑或只是擴大省或地區政府的權力。

據CTV取得的消息指示﹐聯邦政府不打算出動軍隊﹐因為在歷史上﹐政府使用軍隊來干預平民的示威行動是相當罕見。

由於各地的示威抗議行動持續﹐有鑑於此﹐聯邦政府已特別開會﹐商討下一步行動﹐以應付被定性為「非法擋路」的行動。

頒布這些緊急權力需要與受影響省份的省長協商,然後再採取一系列步驟。

該法案允許各省採取行動來應對緊急和危急情況。所謂危急的情況指會嚴重威脅加拿大人生活﹐而地方政府無法根據加拿大其他法律來處理。

今早﹐安省道格福特在參加由杜魯多舉行的會議前就表示﹐他支持聯邦政府「任何可恢復安省法律及秩序的建議」。

他說﹕「這些佔領者﹐言行不一。全省數以百萬人的工作受影響﹐多個家庭受傷害。」

當前版本的緊急法案乃於1988年通過,從未被使用。對上一次使用時﹐是在 1970年FLQ的10月危機﹐時任總理正是杜魯多的父親老杜魯多。當時該法案名為《戰爭措施法》(War Measures Act)。

安省溫莎市的「大使橋」雖已重開﹐但其他地方如阿省的Coutts﹑緬省的Emerson的堵路行動持續﹐渥京的示威更已進入第三周。

其實早在2020年3月﹐疫情剛爆發時﹐聯邦政府亦曾考慮是否動用該法案﹐作為應對疫情的「最後手段」。但最終這一步從未邁出。

該法案列出了四種緊急情況,當中以示威抗議行動最符合公共秩序受威脅的緊急狀態。由於對國家安全受威脅是非常嚴重的事情,故可被列入為國家緊急狀態。

政府要推行緊急法﹐便先要發表聲明﹐概述使用緊急法的原因及背景﹐以至具體說明各省需要甚麼確切的權力﹐然後須在7天內向眾議院和參議院提出確認宣布緊急狀態的動議。

在緊急法下﹐聯邦政可監管或禁止可破壞和平的公眾集會﹔阻止市民前往或離開任何指定地方﹐以及精用財產。

聯邦政府還可指定「受保護的地方」,控制公共事業和服務,並指揮可提供基本服務的任何人或群組人。違反這些命令的人可能被罰款5,000元或監禁最多5年。

但其中一個重點是﹐緊急法不會容許聯邦政府接管或控制其他級別的政府或警隊﹐但其他政府及警力則可以皇家騎警為首﹐輔助他們的工作。

聯邦政府一旦發布公共秩序緊急狀態聲明,法令便會即時生效﹐除非該聲明被國會

撤銷,但法令有效期只有30日﹐如在此期限內未能解決問題﹐緊急狀態令亦不會持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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