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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哥華男子未聽從女方要求戴套性交 遭性侵起訴
(2021/11/4)





【明報專訊】一名溫哥華男子因未聽從女方要求在性交過程中戴套而遭到性侵起訴,案件目前上訴至加拿大最高法院,此案判決結果可能會對涉及性同意和性侵的法律解釋產生廣泛影響。

2017年,一名卑詩省女子曾兩次與溫哥華地區居民柯克帕特里克(Ross McKenzie Kirkpatrick)發生性關係。她稱,兩次均要求對方戴上避孕套,但在她不知情的情況下,第二次性行為過程中該男子並未戴套。

柯克帕特里克被控性侵,原審法官裁定罪名不成立,男子被無罪釋放。隨後卑詩上訴庭裁定案件發回重審,於是男子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訴。

「同意」的定義是高院在審理中考慮的首要因素之一,許多團體對此案可能會誕生什麼樣的判例表示擔憂。「每次在刑法中對某個行為的定義進行擴展,尤其是在涉及性方面時,我都會有點擔心。這樣做會帶來什麼後果?」,Peter A. Allard法學院教授Erez Aloni表示。

包括西岸法律教育及行動基金會(West Coast LEAF)在內的機構提出,此案對愛滋病不披露(non-disclosure)可能造成潛在影響。該組織訴訟主管菲尼(Kate Feeney)指出,「圍繞摘套——未經女方許可偷摘——破壞避孕套的判例法,與關於艾滋病不披露的判例法之間存在張力。機構擔憂將愛滋病不披露納入性侵犯法,我們希望看到它從性侵犯法中刪除,以減少對包括女性在內的愛滋感染者的過度罪化。」

男性健康倡議協會(Health Initiative for Men)成員珀迪(Aaron Purdie)及埃文(Evan Matchett-Wong)表示,長遠來看,此案觀乎LGBTQ2+社區,避孕套的使用通常與愛滋病不披露有關,在已有藥物阻斷艾滋病毒傳播的前提下,此案判例可能會導致愛滋恥感。

珀迪表示,「在多年形成的傳統範式中,我們親眼目睹了將愛滋病毒等同於犯罪時所產生的影響,這與將行為定罪不同」;「法律和政策必須跟上醫學的進步。尤其是涉及艾滋病問題時,我們不能可靠地使用在某些醫學進步發生之前所制定的法規。其中很多不僅產生自立法者和政策制定者,還包括此類案件的法院判例。」埃文補充道。

珀迪及埃文均認為,最關鍵的是普及性健康及性同意教育。「應將性同意的標準定為『熱情的同意(enthusiastic consent)』,而不只是停留在『不就是不(no means no)』」,埃文說,「『熱情的同意』不那麼模棱兩可,更直接,並可以預防很多糾紛。」

目前加拿大最高法院仍在審理此案,稍後將作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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