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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約註明每周35小時實際每周85小時 安省勞工關係局說話了
(2021/6/28)



【明報專訊】儘管安省勞工關係局(OLRB)早在2019年已裁定,住家保母塔京(Maria Tajon)被她的僱主、房地產開發商格芬(Harvey Gefen)拖欠了高達2.8萬元的未付薪酬,但塔京在苦苦等待了長達一年半後,依然沒有收到該筆款項。

失業的塔京在這一年半來陷入了無家可歸的困境,她不得不依賴於朋友的幫助和在庇護所棲身來維持生存。

多倫多Parkdale社區法律服務中心的律師John No是塔京的代表律師,他批評說,安省政府已將該筆欠款視為是不可收回的,而不是幫助塔京收回她被拖欠的薪酬。這是一個系統性的議題,從而使僱主能經常逍遙法外。

塔京是一名單親媽媽,在10年前透過住家保母的項目來到加拿大。她在2017年受僱於房地產開發商格芬夫婦,負責照顧他們已成年的兒子SG,後者有語言障礙。

僱主通常為住家保母提供食宿,塔京的工作時間是從周六至周二的晚上,她在一周內的其它時間則在庇護所棲身。

塔京說,她通常在清晨6時起牀,為SG準備早餐,在SG上學期間,她要完成吸塵、清潔爐頭等一連串的家務活。她在夜晚監管SG,直至他入睡。

塔京在為格芬夫婦工作了6個月後被解僱,格芬並未向她解釋任何原因,僅告訴她這一工作安排對他的妻子已不適用。

勞資雙方產生爭議的焦點就是在SG入睡後發生的事情。塔京說,她在夜間查看SG的次數平均有兩次,但格芬夫婦則聲稱,在他們的兒子上學期間以及他睡覺後,塔京經常有自由支配的時間。他們甚至還提交了另一名保母的宣誓書,證明SG並未在夜晚醒來。

不過,安省勞工關係局駁回了格芬夫婦提交的證據。將塔京在白天做家務活的時間計算在內,安省勞工關係局發現,塔京每周的工作時間長達85個小時,而不是僱佣合約上註明的35個小時。

根據安省勞工關係局的裁決,塔京被拖欠的未付薪金、加班費和公共假期等薪酬,總額為2.8萬元,格芬夫婦獲得30天的期限來繳付欠款,但他倆迄今仍未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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