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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太冤了! 華女這樣被騙走34萬元
(2021/2/22)



【明報專訊】因對方在電話中報出了自家駕照的號碼,溫哥華的鄭(Vivien Zheng,音譯)女士便誤以為對方真的是中國總領館的工作人員,也以為自己真的牽涉進一宗國際詐騙案中,鬼使神差地將家中所有的34萬元積蓄全部送給了騙子。等醒悟過來之後,鄭女士責怪道明銀行等4家銀行未盡職阻止騙案的發生。

2018年5月的某一天,在溫哥華市一家百貨商店出售珠寶的鄭女士正忙於工作時,突然接到一個電話。對方自稱是中國駐溫哥華總領館的一名工作人員,詢問以下駕照號碼是否屬於鄭女士,因為鄭女士涉嫌牽扯進一宗國際洗錢騙局。

鄭女士的這張駕照是1個多月前剛剛才辦好,因此當她聽到對方能一字不差地報出駕照資料之後,鄭女士也就相信了對方的身份。

那名女騙子聲稱,「香港警方的調查員」要和鄭女士通話,而接下來的「調查員」則聲稱,「鄭女士將銀行帳戶信息出售給罪犯,後者藉此來洗錢。」

此人稱,香港的廉政公署(ICAC,香港政府的獨立反貪機構)正監察鄭女士的錢款往來,鄭女士必需把所有的錢款匯去廉政公署的賬號供對方檢驗,等確定鄭女士的清白之後,就會把錢如數退還。

「調查員」威脅鄭女士,如果不合作就會將其逮捕,引渡去香港關押。為了增加可信度,那騙子還給鄭女士發來偽造的「逮捕證」照片,「逮捕證」上所用的疑犯照片,來自鄭女士的駕照。

鄭女士一看電話號碼,是來自中國的報警求助電話110,這令她更深信不疑。騙子還威脅鄭女士不得向銀行求證,否則就要凍結她的銀行賬號3年。

這連番的恐嚇及威脅把鄭女士嚇哭,因為她有一大筆款項在銀行中。那是她母親去世後,她父親將唯一的物業出售,所得款項全部寄給了鄭女士來買房,老人準備來加拿大投靠女兒。

於是為了「自保」,鄭女士就按騙子的要求,在2個星期的時間內,先後前往皇家銀行、道明銀行、滿地可銀行和中國銀行,取出總共34萬元的存款,匯去騙子指定的香港銀行賬戶。

等到她再無錢可匯時,騙子就失去了聯絡,直到此時鄭女士才恍然大悟。而她還有苦不能說,認為別人聽了這個故事後會覺得她愚不可及,她甚至產生了輕生的念頭。

隨著時間的流逝,鄭女士心中的憤怒與日俱增,認為那4間銀行沒有盡到保護儲戶的責任,於是對4家銀行都提起了訴訟。

皇家銀行辯解稱,他們當時詢問過那6萬元巨款的收款人是誰,是否信任該電匯指令的來源,而且銀行有條款不會對鄭女士的行為負責。而鄭女士在騙子的指導下說收款人是她叔叔,並且堅持匯款。

滿地可銀行也稱,鄭女士必須披露任何可疑情況,否則銀行不會對這筆3.2萬元的匯款負責。

鄭女士在匯出最大一筆17.8萬元款項時,向道明銀行聲稱是把錢匯給她的商業伙伴(在騙子的指示下)。道明方面稱,鄭女士簽署的「電匯協議」,免除了銀行對匯款後「發生的任何損失或損害承擔責任」。

中國銀行方面回應稱,當時有櫃員詢問鄭女士與收款人的關係(鄭女士否認有這樣的詢問),並且聲稱,銀行無要求銀行職員確認電匯的目的,也不要求客戶向銀行說明電匯的目的。

哈利法克斯Saint Mary's University大學犯罪學助理教授Vanessa Iafolla認為,銀行的詢問非常膚淺,未有盡職查問,否則應該能夠發現一些可疑的東西。「這些詢問是否足夠?銀行知道不知道什麼是欺詐?」

她認為銀行的反欺詐措施遠遠不足,尤其是面對這樣巨額的匯款,且鄭女士此前從未向香港匯過款。在這樣的情況下,每家銀行都有責任與鄭女士深入地詢問錢款的去向,而不僅僅是「我們已經按規程問了這些零散的問題,我們已經履行了義務,可以匯款了。」

2018年,加拿大反欺詐中心(CAFC)收到有關電匯欺詐的1100多份投訴,損失近4800萬元。2017年,CAFC收到了1260份投訴,總計損失約4600萬元。

(C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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