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小孩是錯誤認知︰我打你 你不敢還手 心理師:以大欺小 不懂控制自己情緒

[2022-04-22]

童年時很少被修理,父親管教方式是讓我有選擇,例如吃飯如挑食不想吃,那麼也不能吃其他非正餐的東西,像是冰箱裏的冰紅茶。

我的童年:父親堅持管教原則

那時高興地逃離現場,能不吃討厭的東西什麼都好,沒想到炎炎夏日這個處罰很有用,冰涼解渴的飲料沒有了,只剩溫開水可以喝,整個人都焦躁起來。父親是堅持原則的人,即使後悔也得乖乖地等下餐吃完飯才能解禁,知道代價與比較後,就很少挑食了。

我主張不該打小孩,因為大人本來就比小孩力氣大,用暴力屈服不算好漢,而該思考其他溝通方式。然實際遇到時,當下卻想不到其他方式,而是情緒激動直接動手,怎麼會這樣呢?我回想兒子小時候也曾被衣架打過兩次,情境類似,都是要孩子遵守規矩他卻鬧脾氣而打。

孩子皮膚真的比較薄,厚度只有大人的一半,打一兩下,屁股皮膚微血管破裂,就顯得紅腫、瘀青。當時我已警惕自己不可再犯,往後也沒有再打,沒想到面對女兒,在兩歲的關卡時同樣又跌了一跤。

心理學觀點:打孩子的暴力衝動來自何方?

我輔導過很多家庭,替父母上親職教育時,發現沒有家長打孩子時會甘之如飴,多數來自管教上的無奈,最後才用打的,他們認為體罰讓孩子「至少不敢再做」,也才能對學校、老師有些交代。「人類並不擅長暴力!」社會學大師德爾‧柯林斯在《暴力:從常態到殘暴,以微觀角度探索個人、家庭和社會中超過三十種暴力的形成和真相》書裏說明,人類天性中有制衡暴力的屏障,並非天生暴力性格,因此暴力的出現是一個發展進程,要有各種條件一起發生才會啟動。

其中最常發動的條件,是雙方發展成「強VS弱」相對位置,亦即「我打你,可是你不敢打我」的關係,而管教孩子上就有這樣的位置:打小孩,他不會也不敢還手。小孩因懼怕而屈服,讓家長得到「錯誤的有效性」,誤認孩子屈服是被矯正的結果,長期下來養成「習慣」暴力溝通。除了相對位置,另一個是情緒衝動,像我本來就不會大欺小,但瞬間之所以失去理智,是因為還有別的壓力事件一起囤積所導致的情緒爆炸。我回想打孩子事件的前面,還發生那時牙痛不舒服忍耐很久,剛好孩子犯錯而情緒遷怒。夫妻間的不愉快,又不敢對妻子生氣,剛好孩子犯錯而遷怒。孩子在原地久久不動,還回嘴挑釁,被激怒而氣到動手。

我的情形也驗證了兒虐統計上會體罰的父母,原因有六成來自「對於兒童發展缺乏認知」、四成是「因應壓力或衝突能力的不足」,三成是「遇到心情沮喪或憤怒時,缺少自我控制能力」,可見父母都需要「學習知道自己怎麼了」,才能避免憾事。

要阻止暴力產生,一是靠正確信念,不斷提醒自己不能欺負弱小,每次出現衝動時,信念價值要出來阻擋變成防線:「總之,不可以用打的。」再怎麼混亂也要記得這個底線;另一個是靠情緒覺察,在發怒的當下,審視自己怒氣合不合理?孩子行為確實不好,「但是我怎麼會這麼火大?」不等比例的情緒顯示了「還有別的原因」,通常跟眼前的孩子無關,而是自己內藏的(如牙痛)或外在的(如夫妻吵架)其他因素。

認知和情緒的覺察都需要練習才會上手,最簡單的方式是「先離開現場求冷靜」。若不幸衝動打了孩子,事後也要自我檢討,釐清情緒來源與因果,才能提醒自己就事論事不再犯。然後,也要向孩子道歉。

孩子做錯用處罰提醒是可以的,但不是用打的,體罰所造成的懼怕情緒蓋過了他自我反省的空間,父母以為「被打的孩子會怕,不敢再犯」,但其實是「他學到若不小心再犯,要怎麼躲才不會再被抓到」,親子雙方想的並不一樣。

可以這樣做 合情合理的處罰

1.處罰的用意在「知錯」:處罰前先說明「哪裏做錯、為什麼做錯,和應該怎麼做比較好」,必要時可做「實驗」讓孩子去體驗錯誤的結果,以驗證管教時的道理。不建議以「抄寫」作為處罰,因為跟「知錯改過」沒有對應關係。

2.處罰以「剝奪形式」為佳:體罰在短時間內可以遏止再犯,然「孩子會哭是因為害怕,而不是知錯」,同時有貶低自信的副作用,處罰較小的孩子建議剝奪活動自由,採「面壁思過」,一次最多五分鐘,以免傷害未發展好的腿部肌肉。處罰較大的孩子建議則剝奪時間與選擇,減少玩耍的時間,讓他「自己闖的禍自己收拾」。

3.先離開現場求冷靜:大人覺得很生氣時,先離開現場,喝杯水也可以,冷靜後較能恢復理性決定怎麼處罰。處罰後,記得要抱抱孩子,提醒親子關係不會受影響。

文/林仁廷(諮商心理師)
本文摘自《教養:夠好,就好》/林仁廷(諮商心理師)/ 新自然主義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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