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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友重色輕友搭沉船 夥同新女友趕自己走 2025 / 03 / 27 

由細到大,長輩常教「在家靠父母,出門靠朋友」,但原來找熟人租屋都可以中伏。Yvonne初來報到,諗住和男朋友一家同住,信得過而無需簽約,但最終都淪落到被既是屋主也是男友父母勒令七日內搬走,結果雙方反面,更要在未來老爺奶奶面前與他們的乖仔一起搬行李走人。
地產經紀Stephen提醒大家,就算關係再好,都應該簽《住宅租賃協議》自保,否則一旦出事,經紀律師都幫不了忙,輕則損失按金,重則被臨時趕走,求救無門。
以為租熟人地方不用簽約 室友夾新女友趕自己走
初來加拿大報到的Yvonne與三位朋友決定共租其男朋友父親的房子。房子不大,但勝在屋主為熟人、信得過。雖然無白紙黑字簽下租約,但大家亦約法三章、立下共住規矩。Yvonne與其中一位女朋友合租主人房,每月租金$1200,一切看似安穩,直到「好兄弟」Jack認識了阿May。
起初大家都以為阿May只是偶爾探訪的「朋友」,但很快地,她的出現變得比業主還頻繁。明明共住條款早有列明,帶人過夜需提前通知,但所謂「戀愛中的人最易失憶」,Yvonne幾次替朋友掩護,連業主問起都幫口遮掩,結果換來的卻是竟是一句冷嘲熱諷。
「阿May諗住幾時搬入來住?」Yvonne某次半開玩笑一問,阿May竟回:「你幾時搬走咪幾時搬入來囉。」語氣之直白,令人啞口無言。
這一刻Yvonne才恍然,自己從來唔係阿May眼中的室友、甚至連存在感都未被認可。更難堪的是,Jack這位好兄弟似乎在戀愛中失去判斷力,非但無替Yvonne緩頰,反而愈走愈遠,不但默許阿May三番四次遊說他「趕走Yvonne」,還趁她外出時偷偷向業主投訴Yvonne「唔做家務」、「唔合作」,轉頭卻猛讚阿May係「虔誠教徒」、「有家教」、「適合做室友」,試圖替她鋪路上位。
「阿May其實從來都唔係教徒,甚至無返過教會。」Yvonne無奈地笑說。
事態到此,已非單純的室友摩擦。業主誤信了Jack的說法,在晚飯期間突然落重手,向Yvonne與其女室友發出「最後通牒」,七日內搬走或者讓出主人房予Jack與阿May,遷往地庫房間,並加至$1600月租。
Yvonne一眼望落地庫,房間狹小、光線差不說,連租金都比原來更高,心中忽然醒覺,根本是以價錢逼人走。「都唔使講啦,佢根本就係唔想再租比我們。」更令她心寒的是,男朋友完全沒有出聲為她平反,只輕描淡寫地提出:「可唔可以比多幾日時間搵地方搬?」
眼見局面已無回頭路,Yvonne明白,留下只會更難堪。她選擇收拾行李,另覓出路。
但她的女室友就沒那麼堅強,一聽業主要人走,即刻情緒崩潰。「我們先剛剛settle下來咋!」女室友情緒失控,整晚驚恐痛哭,甚至出現驚恐發作(Panic Attack),因喘唔過氣需深夜求醫。待情緒稍穩,她情緒化地怒斥Yvonne:「其實一早就應該要簽約!」
屋主賠了租客又失兒子
事後,Yvonne曾向公司同事訴苦,同事亦熱心幫忙找樓。她曾經看過一間Don Mills的Basement,租金雖然非常吸引,但格局卻極其古怪:客廳闊落,房間卻小得可憐,更糟的是濕氣重重,空氣中瀰漫一陣發霉氣味,令她直言「住唔落去」。
幸好在限期前一週內,Yvonne成功搵到新住處。同樣是地下室單位,但擁有明亮窗戶,房間大小與原來主人房相若,租金為$1650,不但比原本屋主開價的地庫房更便宜,生活質素亦大大提升。
但由於新屋簽約時需要有穩定收入證明,Yvonne便找來自己的男朋友擔任連署人,協助她完成租約申請。當所有鎖匙交接、家俱搬入後,她男朋友亦決定離開家庭,搬入與Yvonne同住。消息傳到屋主耳中,亦即她男友的父親,對方只得無奈嘆一句:「仔大仔世界啦。」Yvonne則坦言:「如果屋主唔係誤信饞言,我們都唔洗當住佢父母面前,搬佢個仔既行李走。」
再熟悉都要簽約保護自己
地產經紀Stephen Au-yeung指出,這次事件正好說明,「租屋簽約唔係多此一舉,而係保命之舉。」他強調:「唔係話口頭承諾完全無效,但你要諗一件事點樣執行?」
例如,如果一日屋主話「傾好左租半年」,但你堅稱係一年,就算你有交租記錄都未必幫到你。因為「無寫低,就變空講一場。」他補充一些更細微的規定,例如按金數目、退租通知期等,若無列明在合約中,一旦雙方談判無共識,$1000秒變$300,最終只能口同鼻拗。
Stephen更分享自身經歷:「我有個客,貪平搵私租,冇簽租約。住了一陣之後同屋主相處唔愉快,屋主即刻趕人走。個客半夜打畀我求救,但無租約在手,我想幫都唔知點入手。」
雖然如此,他亦提醒租客不需要過份恐慌,即使無簽約,屋主都不可以立刻搬走行李、趕你走。「如果你一直有交租,有住開的地方,就算係口頭協議,屋主一朝趕你走,仲將你的物品扔晒出街,其實都有機會違法。」但若果屋主選擇報警,聲稱你「非法佔用」,而你又無法證明你有租住權利,最終都可能落得「雙輸收場」。
對新移民來說,最基本的自保方法就是簽署《住宅租賃協議》(Residential Tenancy Agreement,簡稱RTA)。這份由安省政府制定的標準格式租約,用字簡明清晰,專為保障租客與業主雙方而設,內容包括租金金額與支付方式、租期長短、水電費用安排、是否准許養寵物或吸煙,以及維修責任劃分等,讓雙方都「講得出、數得清」。對英語能力有限或初來乍到的港人來說,這份標準租約不但易於理解,亦有效防止簽下不合理或違法條款,例如強收清潔費、過高罰金,甚至誤墮「非法押金」陷阱。
所謂白紙黑字講明白先無誤會,就算是熟人介紹、朋友一起租住,紙筆記錄、簽名,才是對自己最基本的保障。在異地生活,感情可以慢慢建立,但法律保護不能靠信字行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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