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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索文件迫續租 強索文件迫續租 報警兼濫用「N12」 2024 / 10 / 17 

不少新移民租客因沒有信用評級、工作證明等,淪為租務市場的弱勢社群,甚至遭到業主不合理的要求及歧視性對待。有香港新移民租客透露,入住不到半年,業主便要求其提供就職文件以作續租條件。
此外,租客提到,房屋設施出現損壞後,業主始終未予維修(左圖),將問題長期拖延處理。最終,業主強索文件不果,竟報警兼聲言用「N12」表格驅逐租客。
有經紀表示,新移民來自世界各地,他們原來生活的城市,租務條例或多或少與安省不同,因此往往未有善用部份租客權益。
事主Pat提供的whatsapp對話顯示,業主不僅揚言報警,還使用「newcomer」一詞形容租客,令其感受到不公平對待,並質疑此舉是否涉及歧視。當租客拒絕續租後,業主隨即發出N12通告,稱有親屬即將抵達,需要租客搬離,業主更以「Locker被佔用」為理由拒絕接回單位,並扣留押金,進一步激化雙方矛盾。
翻閱《安省人權法》,當中有列明「因移民身分或國籍而拒絕租房屬違法」,這意味著所有申請人及租客必須受到平等對待,業主在事件中多次以「newcomer」為由留難Pat等人,的確有機會違反了人權法。
設施損壞 業主態度無常
在租住之初,租客Pat和Laura便發現公寓內多處設施存在問題,包括微波爐、煮食爐故障及馬桶聲音過大等。最初業主反應積極,並同意修理。但當Laura的冷暖空調故障後,業主表示已投入過多維修費用,拒絕再安排維修,要求Laura自行購買便攜暖爐。業主在此問題上未明確表態是否會承擔費用,讓租客感到困惑和不滿。
反鎖門外十分鐘 推卸維修責任
Pat進一步表示,門鎖經常出現問題,業主在第一次出現問題時派遣了師傅前來修理。然而,當門鎖再次損壞時,業主卻表示無法即時安排維修,導致被反鎖在門外達10至15分鐘之久。無奈之下,Pat只好聯絡了物業管理公司,管理公司指出門鎖維修責任應由業主承擔,但最後仍願意「捱義氣」,聯繫師傅進行維修,才得以讓租客進入單位。
隨後,業主提出週末安排維修,詢問租客是星期六還是星期日較為方便。租客們選擇了星期日進行維修,並做出了相應安排。然而,業主在星期六早上突然通知租客,當天晚上即會派人上門維修,完全無視租客的選擇。由於並未按規定提供24小時提前通知,Pat嘗試拒絕業主當日的進入要求,但業主強硬表示:「作為業主,我有權隨時進入單位。」面對此情況,Pat和Laura最終不得已調整了當日的計劃,配合業主的安排。
要求續租時索取文件 過程懷疑涉及歧視性言論
在租期過半後,業主要求租客在續租時提供身份證明和就職文件,並要求提前支付五個月的租金。Pat和Laura經過諮詢後,向業主反映這些要求並不符合租賃法律,建議開設Whatsapp群組,邀請Pat的物業經紀共同參與討論,藉此釐清相關法律問題。然而,在業主與經紀的電話溝通中,業主使用「newcomer」一詞形容Pat和Laura,並指出擔心她們無法按時支付租金,令兩位租客感到被歧視。
儘管如此,Pat和Laura因希望能夠續租,嘗試妥協,提出在面對面會議中展示身份和就職文件,避免留下數碼紀錄。然而,在會面當日,業主本人並未親自到場,只透過電話參與會議,並試圖截圖她們的文件,令租客對其意圖產生疑慮。察覺到業主可能有意保留截圖作為記錄,Pat和Laura立即中止了會議,並表示這樣的行為讓她們感到不安。
次年績租再要求預繳五個月
負責Pat和Laura租務的物業經紀Stephen指出,當時,Pat和Laura剛來到加拿大時,並未擁有永久居民身份,也沒有本地的工作或駕照。因此,她們只能使用香港護照作為輔助文件,並同意預繳六個月的租金以獲得業主的租賃批准。其後,業主詢問她們是否續租,並表示若不續租便會重新將單位投入市場。當時Pat和Laura希望續租,而業主提出要求她們在第二年也預繳五個月的租金。作為新移民,Pat和Laura對這些要求並不清楚是否合規,於是Stephen介入告知,這些要求不符合法律規定。
Stephen解釋「根據安省租賃法,業主在續約時不應要求租客提供新的身份或就職文件,也不應要求提前支付五個月的租金。我向對方的經紀和業主強調,Pat和Laura作為合規的租客,已經履行了所有租賃義務,沒有任何義務提供額外文件。」在與業主的討論中,氣氛逐漸緊張。Stephen試圖折中,建議安排一場面對面的會議,在會議中展示文件以滿足業主的要求,但不留下任何紀錄。
但業主未親自出席會議,由經紀代為參與,並在會議中態度強硬,指責若Pat和Laura一早提供相關文件,便不會有此問題。這讓Pat和Laura感到不滿,認為自己無需再提供額外文件,經紀的言論更讓她們覺得不受尊重。隨後,業主及其經紀更進一步指出,Pat和Laura作為「外來人」,提交這些文件是理所當然的要求。Stephen立即對此言論表示異議,認為此舉涉嫌歧視,她強調:「Pat和Laura是非常好的租客,從未拖欠租金,我無法理解業主和經紀為何如此對待我的客戶。」
負責經紀指房東要求「並不常見」
Stephen指出,業主對法律知識的欠缺在多倫多並不少見,而在本次事件中,業主的經紀也要求提供文件和提前支付租金,這種行為相當罕見且不專業。她補充道:「這次事件屬於極端案例,通常在多倫多不多見類似的糾紛。一般而言,即便業主一方存在偏見,經紀和業主也不會公開指責租客是『外來人』。」
試圖澄清法律義務 反遭到業主威脅
在與業主的多次溝通中,Pat和Laura意識到業主要求提供身份證明及就職文件的行為並不符合租務法律的規定。因此,她們向業主提交了一份《安省租務法指南》(Guide to the Residential Tenancies Act, RTA),以澄清在租約期內補交文件和額外提前支付5個月租並非法律要求。租客希望通過這份指南,使業主了解相關的法律規定,並且釋除對其身份的疑慮。
然而,業主對此表示不滿,並強硬地指這些解釋「nonsense」,甚至威脅將聘請律師發送法律信函,以確保Pat和Laura的移民紀錄反映這次租賃糾紛。至此,Pat和Laura已經心力交瘁,更表示「日日返工都擔心會比人趕走,會無地方住。情緒更影響到工作表現。」
疑濫用N12通告作為搬遷理由
Pat和Laura在這次不歡而散的對話後收到業主發出的N12通告,通知她們需在短期內搬遷。業主聲稱因有親屬即將從國外抵達,急需單位居住。Pat和Laura感到驚訝,因為之前並未收到任何提前通知或詢問。在不明確N12通告是否合法的情況下,她們向物業經紀諮詢,得知根據安省租務法律,業主在發出N12通告時,需提供即將入住親屬的具體姓名,且必須確保該親屬實際入住,否則可能被視為濫用通告。
然而,隨著搬遷日前一週,業主突然聯繫Pat和Laura,告知親屬已取消來加拿大的計劃,並表示可以繼續出租單位。此時,Pat和Laura已經開始著手準備搬遷,並安排新住處。業主的這一突然轉變讓她們質疑其真實意圖,認為N12通告的目的是逼迫她們搬離,而非因實際需要單位給親屬居住。
退還押金過程中百般刁難
租約結束後,業主原定於3月31日與Pat和Laura會面以交還鑰匙並退回押金。然而,業主在會面前僅30分鐘發送電郵,稱當天無法出席,並單方面將會面改至4月1日,未曾詢問Pat和Laura是否能配合此更改。Pat和Laura堅持臨時更改時間會影響到工作的安排,告知業主自己可以等到當日下午4點。然而,到當日下午1點,業主發送了定位資訊,顯示自己位於渥太華與多倫多之間,估計需四小時車程。Pat和Laura考慮到業主仍有可能按時到達,於是決定耐心等待,並在此期間多次致電業主,但所有電話均無回應。迫於無奈,Pat和Laura唯有向公司在4月1日請了半天假,等待業主按約定時間現身。
在4月1日,Pat和Laura按約與業主會面,希望交還單位並完成押金退還程序。然而,業主要求先檢查儲物間及停車位,並指出儲物間已被佔用,聲稱單位「不符合完善狀態」,以此拒收鑰匙並拒絕退還押金。業主甚至拍攝了錯誤的停車位照片,指控租客將停車位出租,但實際上租客的車位一直空置,並無出租情況。
當Pat和Laura向物業管理公司反映儲物間被她人佔用且已上鎖的情況時,物業管理公司表示,如果租客擅自打開儲物間鎖,將被視為偷竊行為,建議她們等待業主處理。Pat和Laura多次向業主強調,儲物間內的物品並非屬於她們,請求業主退還押金。然而,業主不僅拒絕溝通,甚至將自己反鎖在單位內,完全不理會租客的交涉。
隨後,業主發送電郵,要求Pat和Laura以掛號郵寄方式退還鑰匙,並表示將僅退回部分押金。考慮到郵寄過程可能存在的記錄風險,Pat和Laura拒絕了此方法。然而,業主指控她們對單位「非法佔有」,並揚言報警。面對這樣的威脅,租客感到恐懼和無奈,只得妥協並使用掛號信寄回鑰匙。
在郵寄鑰匙後,掛號信的記錄顯示業主拒收郵件,並以此為由在未經雙方同意的情況下,從原本應退還的2000元押金中扣除200元,只退還了1800元。更讓人憤怒的是,業主在電郵中諷刺地表示,退還的1800元「能在我們這個國家幫助你們減輕壓力」,暗示Pat和Laura作為新移民的外來身份,讓Pat和Laura感到被嘲諷和歧視。
向LTB作出投訴 程序規則形同虛設
在經歷了一連串的刁難和歧視性對待後,Pat和Laura最終決定將此事投訴至租務仲裁委員會(LTB),希望通過法律程序尋求公平解決。然而,她們發現,業主在聆訊前僅四日便提出改期申請,並且獲得批准。但根據LTB的標準規定,任何改期要求需至少提前五個工作日提交,以便確保各方有充足時間準備。這一違規操作讓Pat和Laura感到震驚,認為在這一重要程序上,LTB並未遵循自己訂下的守則。
Pat和Laura對此表示強烈不滿,認為她們作為新移民,本應在加拿大法律體系下受到平等的保護,但這一事件讓她們質疑法律程序的公正性。Pat和Laura表示,儘管她們一再遵守規定、採取合理合法的行動,但在租務糾紛中似乎無法獲得應有的保障。她們對LTB未按標準執行程序的行為感到失望。本報就此事向LTB電郵查詢,但截至截稿前都未獲回覆。
業主歧視新移民非孤例 經紀指房東喜玩「文字遊戲」
地產經紀Adrian直言,不單是香港人,房東借故針對不同國籍的新移民其實偶有所聞。他坦言站在房東角度其實無可厚非:「老實說,新移民未有PR,只拿工簽或學簽的話,對房東來說的確是有風險,也不能說房東一定無理取鬧。」
他以在多倫多租車為例子說明:「就以新移民去車行租新車為例,有些車行對未有PR的申請者,在各方面也會更嚴謹,比如租車的年期,大家都知道租四年、五年的話,利率會低一點,但新移民的簽證往往只有三年左右,部份車行因此只會做24或30個月的租期。因為申請人在到期後,把車丟在路邊,然後回國的話,其實他們沒有任何損失。其實租屋也是相類似的情況,房東最怕租客突然離開多倫多回國,那麼所有損失便很難追討。」
經紀Adrian補充指,由於人權法及租務條例等,房東不能「白字黑字」針對新移民,但很多都懂得利用灰色地帶,玩文字遊戲:「最簡單的例子,就是預付租金。法律不允許房東要求預收,但租客可以自願預繳。你大可以去萬錦、North York問問2022年至2023年來加租屋的香港人,基本上要求他們自願Prepay半年至一年租,已是常態。」
對於今次事件,經紀Adrian坦言事主Pat「輸經驗」:「他們沒有在這邊生活的經驗,其實這邊很保護租客。如果一開始,他們在錢銀爭議上未有共息,本地人的話根本就不會遷出單位。只要租客不走,房東自然比你更急,便不會出現他在LTB玩程序的結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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