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16日,綿陽當地網絡瘋傳「綿陽安州區實驗幼兒園老師給一名不到3歲的孩子喂藥時,錯把劑量3.5毫升喂成了35毫升,導致孩子藥物中毒」。
17日經調查,發現真實情況是孩子家長在登記用藥劑量時,誤將3.5毫升寫成了35毫升。當記者給家長看了登記表後,一直認為是老師喂錯藥的父母表示,確實是自己寫錯了。但家長同時認為,老師沒有向家長覆核,缺乏責任心。
孩子藥物中毒
父母稱「幼兒園老師喂錯藥了」
16日,《安州區實驗幼兒園 兩歲多託管幼兒被老師超10倍劑量服藥》一文在網絡傳開,稱「該幼兒園老師受小朋友楊楊(化名)家長委託喂藥,結果錯把3.5毫升的劑量喂成了35毫升,導致孩子嘔吐」。
楊楊母親朱女士介紹,因為孩子感冒,15日孩子奶奶送其上學時,帶去了鹽酸丙卡特羅口服溶液,委託老師喂藥。當天17時許,她接孩子放學時,發現孩子臉色不對,便向該班班主任高老師詢問,高老師表示沒給孩子喂藥。
「隨後,我找到生活老師取回藥,發現73毫升裝的鹽酸丙卡特羅口服溶液只剩下20毫升了。」朱女士說,她立即將孩子帶到安州區人民醫院掛急診檢查,發現孩子心率高達190(正常人心率是110至120),主治醫生診斷為藥物中毒,需要馬上洗胃。朱女士稱,給楊楊洗胃時,他們聯繫到兩位生活老師,通過核實得知當天15時40分,生活老師蔣阿姨給楊楊喂了35毫升藥,孩子16時30分就吐了。
服藥登記表上 家長寫的35毫升
幼兒園老師真給楊楊喂了35毫升的藥嗎?17日,安州區實驗幼兒園以及當地教育局均表示,老師確實給孩子喂了35毫升,但是,是家長自己親手在喂藥登記本上寫的35毫升。
喂藥的生活老師蔣阿姨說,「奶奶送來的孩子,拿藥給我們時說喂35毫升,當時我說是不是太多了,她回答說『孩子媽媽寫了的』,並從藥瓶中拿出一張白紙寫的字條,明確寫了35毫升。隨後,她自己在服藥登記表上也寫的35毫升。」
隨後,該園園長張小帆拿出了《受家長委託幼兒在園服藥情況登記表》,以及孩子家長夾在藥瓶中的字條。記者看到,字條上寫著「陽××(化名楊楊)中午喝35毫升」。在登記表上,孩子奶奶登記的用量也是35毫升,並有簽字。
張小帆說,經過調查,老師在喂藥時,還專門找另外一名老師來將字條和登記表進行對比,確認了就是35毫升,「而且孩子奶奶在送藥時,老師詢問後也得到肯定的回答。」
幼兒園委屈:我們不是醫生
在記者採訪中,楊楊母親開始堅稱,自己絕對是寫的3.5毫升。孩子奶奶也表示,她在登記表上寫的是3.5毫升。隨後,記者將字條和登記表的照片拿給朱女士和孩子的奶奶辨認後,她們承認是她們寫錯了。不過,朱女士表示,即使自己寫錯了,老師們也缺乏基本常識和責任心。孩子父親陽先生也稱,「一個孩子怎麼可能服用35毫升,他們為什麼不給家長打電話核實」。
對此,張小帆覺得有些委屈:學校的老師不是專業醫生,不可能對藥物劑量做到非常熟悉。況且,也是按照家長紙條上的要求在操作。
家長:老師應該多一點責任心
「如果沒有保健醫生或護士,喂藥的生活老師應該具備一些基本常識,孩子的服藥劑量肯定很小,在遇到與家長登記差異很大時,應該多一點責任心,多向家長核實。」劉先生表示,當然,家長在送藥到幼兒園給老師交代時,也一定要交代清楚,不要馬馬虎虎。
衛生部門:孩子生病最好在家休息
對於幼兒園老師給孩子喂藥的情況,衛生部門表示,從健康的角度來說,孩子生病了,最好在家休息,因為幼兒園孩子多,容易交叉感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