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法學副教授涉騙72萬租津
【明報專訊】港大法律學系副教授李雪菁(圖)昨日被廉政公署起訴,涉嫌訛稱遵守港大「自行租屋津貼」申請的入住規則,詐騙津貼逾72萬元。她被控一項欺詐罪,暫准保釋,明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以待將案件轉介區域法院。
現年54歲的李雪菁1992年8月加入港大法律學系,2005年首次就租住九龍區一個單位申請「自行租屋津貼」,其後每兩年重新提交申請,當中須申報遵守有關規例,包括入住規則。李被控於2019年10月29日至2021年10月31日期間,向港大訛稱她遵守上述規則,意圖詐騙而誘使港大發還租金、差餉及管理費逾72萬元。
與父母同住另一物業
友人獨居獲津貼單位
廉署調查發現,被告於案發期間一直與父母同住新界另一物業,李的一名友人則獨居於上述申請津貼的九龍區單位。廉署表示,如港大知悉被告並無遵守入住規則,便不會發還申領款項。
就案件是否由港大舉報、校方會否收回涉詐騙款項及對涉案教授有何懲處,港大發言人昨回覆稱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不宜發表任何有關言論。
產權專家 李雪菁曾率學生助弱勢
翻查資料,李雪菁專攻產權法和知識產權教育,曾與港大法律學者陳弘毅和陳文敏等合編《香港法概論》,介紹香港法律體系,包括法律制度、刑法、合約法等。李雪菁2011至2022年任港大法律學院副院長(學術事務)兼法律學院教與學質素委員會主席,2017至2021年任港大教學交流獎學金計劃主席;她另獲港大知識交流基金及教學發展補助金資助,推出YouTube頻道「版權教室」,教育中學生合法使用版權作品。
另外,李雪菁2017年起帶領港大法律學系學生,自發為弱勢社群舉辦免費講座和活動講解法律知識,上月曾就此接受傳媒訪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