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造假提早領積金 中介、申請12人被捕 34申請全稱喪失行為能力 逾630萬已獲批
【明報專訊】警方接獲強積金受託公司報案,指收到34宗強積金退回申請,已批出當中30宗,退回逾630萬元供款後發現相關申請證明書內容及樣式相似,懷疑造假。警方調查後於周一及周二展開代號「常影」行動,以涉嫌「行使虛假文書」拘捕財務公司負責人及11名申請人。警方稱案件仍在調查,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
中區警區重案組第一隊主管督察嚴思浩表示,警方去年接獲一個強積金受託公司報案,指2021年1月至去年4月期間收到34宗以「完全喪失行為能力」為由的強積金退回申請,申請人均提供疑由本地醫院發出的證明書。公司批出當中30個申請,退回逾630萬元供款,其後發現相關證明書內容及樣式相似,懷疑偽造。警方接報後展開調查,發現相關申請均經由同一財務中介公司提出。
財務公司委託隨機致電「招客」
偽造醫生紙交強積金公司
調查顯示,財務中介公司委託中間人,以隨機致電形式招攬申請人。申請人先簽署空白申請表,再由中介人或公司偽造醫院證明書,連同申請表交到強積金受託公司,申請人取回強積金供款後需繳交10%至15%作為中介佣金。據了解,當中最大單一金額逾100萬元,而涉案財務中介公司已經營超過10年,何時參與犯罪活動仍需調查確定。
11申請人介乎34至60歲
領款後要交一成作佣
警方行動中拘捕58歲李姓財務中介公司負責人,相信他為詐騙集團的骨幹;另外拘捕11名申請人,年齡介乎34至60歲,分別報稱為廚師、建築工人、運輸工人、巴士司機、銀行職員及無業等,他們聲稱因經濟困難提早取出強積金供款。警方亦搜獲兩部電腦、大量強積金文件及逾47萬元現金等證物。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規定,計劃成員年滿65歲才可提取供款,除非提早退休、永久離開香港、完全喪失行為能力、罹患末期疾病、小額結餘或者死亡。警方提醒,若市民收到任何自稱為中介公司的電話,聲稱可安排合法提取強積金供款,應提高警覺,檢視自己是否符合相關條件,以免誤墮法網。